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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845J/2021-00063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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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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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石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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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4
渝北区石船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石船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供养救助
二、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三、救助供养标准
每人每月806元
四、申请材料
1.救助供养申请书(附本人一寸红底照片1张);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申请人健康体检表。
五、办理流程
1.户主申请;2.审查受理;3.经济状况核查;4.群众评议;5.镇审核;6.审核后公示;7.区民政局审批;8.长期公示;9.金融机构代发低保金。
六、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地点:石船镇人民政府112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石船镇民政和社会事务112办公室,经办人:陶思帆,联系电话:023-67251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