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石船镇人民政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指示;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服务。
二、负责辖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工作;负责辖区财政收支、预决算、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对辖区生产生活状况进行登记、统计和监测。
四、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村容整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工作。
五、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向市、区有关部门反映村(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六、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为农业农村事务提供服务;负责为推进群众文体活动、繁荣群众文体事业提供服务;负责为村(居)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
七、负责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提供服务;做好或配合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防汛、防火、防震、抢险等工作。
八、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为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管服务提供保障。
九、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村(居)民自治。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