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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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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450529323G/2021-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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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木耳镇 
    • [ 生成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4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根据《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渝北府办〔2020〕82号)文件精神,对全区所有农村危房进行全面整治,结合整治对象实际情况,由各有关镇街负责分类整治,优先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安全问题,有关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一)有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1.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指居住在农村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

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并统一风貌的方式进行整治(含坡屋顶改造),按照3.8万元/户标准实施补助。

D级危房: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根据我区标准图集进行建设,按照每户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施土建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助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

2. 居住D级危房的特困家庭。特困家庭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中的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人居住的无儿女或单亲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3人及以上居住的贫困残疾或大病且子女未满16岁等无劳动能力家庭。优先解决居住D级危房的特困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居住人数及农户意愿进行分类整治。

1)敬老院集中供养方式。对1人居住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优先积极动员其住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2)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整治。根据我区标准图集进行建设,按照1300元/平方米(含税费)的标准实施土建及装修补助,其中:1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2人户补助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补助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同时,配备床、衣柜等基本生活用品,达到拎包入住标准。

环境整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特困家庭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原危房后,均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安排环境整治资金,由镇街统筹使用。

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特困家庭,若选择长期通过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可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若选择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应通过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方式过渡解决住房安全,可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过渡期限为6个月。

3. C、D级唯一住房户。以户为单位,对在农村无其他安全住房的C、D级住房户实施危房整治。

1)C级危房。按照镇街规定风貌进行修缮加固整治,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房盖漏水、厨厕不达标、室内外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补助标准:若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按照2.5万元/户的标准(含环境整治资金)补助给镇街统筹使用;若未按小青瓦或琉璃瓦进行房盖整治的,按照1.5万元/户的标准(含环境整治资金)补助给镇街统筹使用。

2)D级危房

①拆除重建。若按照我区标准图集或镇街规定风貌对原危房进行拆除重建的,按照3.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建房补助。同时,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安排环境整治资金,由镇街统筹使用。

②拆除固化。由镇街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在拆除前固化相关数据并存档,今后按原房原权属对待。同时,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给镇街统筹使用。

③实施土地复垦政策。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以上C、D级唯一住房户选择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方式解决住房安全的,应通过投亲靠友或租用安全房方式过渡解决住房安全,可按照每户300元/月的标准实施补助,过渡期限为6个月。

(二)无人居住C、D级危房整治

1. 拆除固化。由镇街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在拆除前固化相关数据并存档,今后按原房原权属对待。同时,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给镇街统筹使用。

2. 实施土地复垦政策。符合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可由农户自愿申请,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政策执行。

(三)建新未拆旧房屋整治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规定,对于新建房屋后原旧房未拆除的,镇街应督促农户安全自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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