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其他公文

    • [ 索引号 ]
    • 11500112709470739D/2021-000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兴镇 
    • [ 生成日期 ]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 2021-04-21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结合工作实际,渝北区龙兴镇起草了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龙华路266号(邮编:401135)。来信请注明“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86373020@qq.com。

3. 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7342905。

4. 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意见征集栏目在线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 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1.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1

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兴府〔2020〕13号)







附件2

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渝北区龙兴镇起草了《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送审稿)》(简称《关于废止(龙兴府〔2020〕13号)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情况,对我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调整。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329号)、《渝北区农村危房整治实施方案》(渝北府办〔2020〕82号)

(三)作出制定规范性文件决定的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

无区级领导指示批示。

二、文件主要内容

对1件文件进行废止,文件及理由如下:

1.拟废止《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兴府〔2020〕13号),原因是原文件已过适用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