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09124D/2022-00122
- [ 发文字号 ]
- 〔2022〕-5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溪街道
-
- [ 生成日期 ]
- 2022-04-27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7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 保障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通知》(渝北民〔2022〕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积极发现符合救助条件或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并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溪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民社办,各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党和国家有关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63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把握精神实质
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联组会时关于民政相关工作的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根本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这要求我们充分认识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切实把特殊困难群体的衣食冷暖、基本生活作为天大的事挂在心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要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加强对农村老年人、儿童、“三留守”人员等特殊和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要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坚决杜绝欺凌虐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违法行为。这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抓住短板弱项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谋划好、部署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这要求我们充分领会“精准”二字的深刻涵义,准确把握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的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不能只盯着经济发展,还必须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重视法治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有效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作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要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依法打击农村黄赌毒和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这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深化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全区民政系统要引导党员干部贯通党的百年奋斗历史,深刻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结合当前民政工作实践,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会,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把握,切实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务实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二、细化贯彻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一)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
1. 深化社会救助领域基层创新实践。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贯彻落实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扎实推进落实我区社会救助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认定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为全面推广打下基础。
2.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根据《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及时修订区级认定办法,认真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规程》,规范低保、特困对象认定工作。按照《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持续开展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按“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稳定、应保尽保。
(二)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1. 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进一步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录入、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库。
2. 做好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在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基础上,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相应专项救助。对低保边缘和易返贫致贫等低收入人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帮扶。
3. 健全核查工作机制。紧密依托市级核查平台,提升核查平台使用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核查比对结果的调查核实力度,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4. 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兜底保障成果,认真落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落实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做好生活困难的长江禁捕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 建立常态化摸底排查机制。进一步优化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充分发动各方力量,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排查,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或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加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暂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并主动将其纳入低保边缘家庭排查范围。
6. 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通过动员引导慈善救助、鼓励社工参与、促进志愿帮扶等措施,加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力度。创新社会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定期开展分散特困探访,关心关爱特困人员。持续实施“惠民济困保”保险,增强困难群众风险抵御能力。
(三)突出抓好社会福利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
1. 切实抓好养老服务。持续开展2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加快推进28个慢性病康养理疗服务站建设和12个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建成石船镇、玉峰山镇、统景镇养老服务中心,全面完成养老服务全覆盖;深化开展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继续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保障农村养老可持续运行。
2.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完善落实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按月足额发放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持续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福彩圆梦•助学成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明天计划助医助学工作,保障儿童医疗、教育权益。
3. 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完成区救助站迁建项目,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工作。
4. 稳步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各镇街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大对持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了残疾对象本人,残疾对象补贴的银行发放卡的姓名与残疾对象本人姓名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强化补贴社会化发放管理,积极做好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等发放渠道的对接,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加大与财政、人力社保、卫生、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力度,通过与持证残疾人、低保、殡葬、特困、孤儿等信息进行全面比对,及时掌握残疾人真实情况,杜绝应享受而未享受、重复享受、超范围发放补贴、已死亡人员仍领取补贴等问题,确保补贴对象准确、资金发放安全,实现“两项补贴”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深化“跨省通办”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
5. 落实福康工程项目政策。加大福康工程项目宣传力度,精准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动态,高效做好救助对象摸底筛查工作,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及时得到康复辅助器具或手术资助,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过上更好的生活。
6. 扎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落实市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双凤桥街道和两路街道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对双凤桥街道和两路街道500余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个人职业能力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康复服务。为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镇街结合自身实际及时推广总结经验做法。
7. 全力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充分认识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相衔接的政策措施进行研究论证,切实减轻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的负担,为乡村振兴和巩固脱贫成果提供保障。
(四)切实保障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基本生活
1. 做好急难社会救助。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完善和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提高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
2. 加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排查,及时按规定对因疫情灾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给予临时救助,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相关工作。
3. 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强化社会救助热线电话、信访等渠道社会救助响应办理,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扎实履行农村基层治理相关职责
1.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重庆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完成7个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持续增强村为民服务能力。
2. 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村“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常态化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3. 深化村级组织减负增效。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出台《关于深化“四张清单”助力乡村善治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巩固基层减负增效成果,推动落实村民委员会减负增效“四要七不准”和“四张清单”运行流程。
4. 实施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实施《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渝北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按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配备及待遇,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考取社工证的激励标准调研,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
5. 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发挥“一约三会”作用,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全覆盖建立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不断拓宽自治实践渠道,共同营造乡风文明的良好氛围。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倡导移风易俗。
(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1.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查处民政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2. 做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等问题整改。
3. 强化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能力建设,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联动响应、兜底监护、重大事项督查督办等机制,探索乡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模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探访巡查,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三级工作服务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区级、镇街、村居上下贯通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强化未成年人安全守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安全整体防控水平。
4. 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燃气安全、自然灾害防治、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十项措施”,全力推动“两单两卡”,实现一线岗位全员安全责任制全覆盖。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一)深入学习研讨。全区民政系统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研讨,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纳入领导班子学习安排,镇街民社办要开展全面、系统、深入的学习,使每位民政干部职工及时掌握核心要义,领会精神实质,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是坚守人民立场、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和现实要求,始终怀着为民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更好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强化问题导向。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补齐农村社会福利短板、强化临时救助制度、做好残疾人相关工作、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完善未成年保护体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着力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出实招、见实效,全力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落到实处。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推进民政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落实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工作,以实在具体的举措,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地,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