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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95887636W/2021-00299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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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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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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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 2021-08-03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区人大十八届五次会议第290号建议的复函
曹阳平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十八届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龙山街道辖区内主干道上市政道路管辖主体的建议》(第290号建议)已转由龙山街道办理。首先感谢您对龙山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龙山街道高度重视,明确了专人落实此项工作。经与区城管局沟通,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移交区域产权属小区业主所有”问题,系为避免后期管理产生矛盾,故必须移交产权后才能纳入统一管理。
二、关于“区级部门代管后,产生的经济收益,倾斜收益分配,让利于民”问题,系因前期修建投入较大,短时间难以收回建设成本,后期维护管理仍需费用,经济效益不稳定,且目前没有市政实施收益分配相关政策规定。
三、关于“优化简化主次干道小区红线内公共人行道区域市政园林和人行道管理移交手续”问题,因涉及相关法律规定,暂无法简化相关程序及手续。
再次感谢您对龙山街道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我们将继续对接区级有关部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协商。
此复函已经龙山街道主要领导审签,请您将意见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人大代工委和龙山街道办事处,以便龙山街道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27日
(联系人:敖世龙,联系电话:1399658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