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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山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0-06-08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员属于参保范围?

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中青年参保人员”);在开展试点(渝北区试点时间2010101日)工作之月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参保人员”);在开展试点后、申报参保前年满60周岁,且未参加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参保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如何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账户(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到户籍地村(社区)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劳保所申报参保;或通过“重庆掌上12333”APP进行线上参保登记。

三、正常参保缴费和政府补贴分哪几个档次?

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给予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实行不缴不补原则,补贴标准与缴费档次相对应。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而当年未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其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中青年参保人员,2020年起共13个年缴费档次可选。具体为:

中青年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政府补贴对照表

档次

一档

二档

三档

四档

五档

六档

七档

八档

九档

十档

十一档

十二档

十三档

缴费标准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1500/

2000/

3000/

政府补贴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60/

老年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缴费,也可以选择不缴费,选择缴费的可在3个缴费档次中选择,分别是40/月、60/月、90/月。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计算,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政府按其一次性趸交的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代缴30元养老保险费。

超龄参保人员,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选择补缴费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在年满60周岁前已办理参保登记,但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视同超龄参保人员。

怎样缴费?

参保人员将当年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每年11月底前存入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代扣代缴账户,或关注“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缴费。

五、领取养老待遇有什么条件?

中青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从开展试点之月前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从开展试点之月前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可以不缴满15年,也可以缴满15年,从本人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选择不缴费的,从申报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

超龄参保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六、养老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增发养老待遇三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增发养老待遇:

1、独子待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经户籍地镇街卫健部门审查确认的参保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2、高龄补贴: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20191231日前,已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1月起执行;已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七、参保或领保人员死亡后有补助吗?标准是多少?

参保或领保人员死亡后除退个人账户(余额)外,分别按相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1、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领保人员死亡的,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

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转移吗?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区县(自治县)间迁移户籍的,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基础信息,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二)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跨省(市)迁移户籍,需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已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予转移。

九、不同时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简称居保)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简称城保)的人员,其保险关系怎样转移衔接?

(一)居保转入城保:参加了我市城保和居保的人员,其城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延长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在达到或超过城保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其居保转入城保,并按城保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申报程序:1、线下办理流程:参保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向城保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2、线上办理流程:参保人通过“重庆掌上12333”APP进行线上转移申请。

(二)城保转入居保:参加了我市城保和居保的人员,在达到或超过城保法定退休年龄,其城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愿继续缴费的,可以申请将其城保转入居保,待达到60周岁时,按居保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申报程序:1、线下办理流程:参保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城保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向居保待遇领取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2、线上办理流程:参保人通过“重庆掌上12333”APP进行线上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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