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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795887636W/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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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龙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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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7-15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8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25项) | |
1 |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
3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
4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街道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
5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
6 |
负责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
7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
8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
9 |
负责本街道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
10 |
负责指导本辖区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
11 |
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
12 |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
13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政风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
14 |
推动街道、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
15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等,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
16 |
负责组织推荐、选举各级党代表工作,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 |
17 |
负责联系本街道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转交人大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
18 |
落实议事代表会议制度,组织街道议事代表开展议事协商、监督评议。 |
19 |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
20 |
落实党管武装各项制度,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民兵工作、基层武装部规范化建设。 |
21 |
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
22 |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
23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依法开展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
24 |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5 |
开展社区治理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工作。 |
二、经济发展(10项) | |
26 |
负责制定实施本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27 |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
28 |
负责编制和落实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工作。 |
29 |
负责本级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
30 |
负责指导监督社区财务管理,开展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
31 |
负责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优化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32 |
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本辖区范围内探索完善信用评价、信用激励、信用关怀等制度。 |
33 |
对本辖区工业、商贸流通、服务业等行业经济运行指标进行监测组织上报。 |
34 |
负责本街道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国有资产。 |
35 |
开展“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工作。 |
三、民生服务(23项) | |
36 |
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
37 |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 |
38 |
负责本辖区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
39 |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
40 |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
41 |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42 |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43 |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
44 |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摸排并建立本辖区孤儿、留守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台账,做好关心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
45 |
负责残疾人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等工作,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康复就业,做好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 |
46 |
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日常监管,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工作。 |
47 |
建立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48 |
负责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摸排、初审及动态管理,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对象,给予临时救助。 |
49 |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
50 |
负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
51 |
负责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
52 |
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
53 |
负责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化管理工作。 |
54 |
负责高层建筑外立面可燃雨棚、防盗网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
55 |
负责健康知识普及、健康促进行动、公共卫生和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升。 |
56 |
负责挖掘社区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日常管理。 |
57 |
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对社区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 |
58 |
推行预约式心理健康服务,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评估、咨询或疏导。 |
四、平安法治(17项) | |
59 |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
60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
61 |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
62 |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
63 |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
64 |
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反邪教、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线索摸排工作,预防有组织犯罪。 |
65 |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
66 |
做好本辖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
67 |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68 |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69 |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 |
70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成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调解申请,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定期回访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
71 |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制度和信访应急预案,主动排查涉访矛盾,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职权范围内信访人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 |
72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
73 |
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
74 |
开展国防教育,组织国防动员宣传。 |
75 |
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本辖区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能力建设和日常管理。 |
五、乡村振兴(3项) | |
76 |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
77 |
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开展农药使用管理工作。 |
78 |
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
六、生态环保(3项) | |
79 |
落实河长制,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
80 |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
81 |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 |
七、城乡建设(6项) | |
82 |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
83 |
组织实施辖区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
84 |
开展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护和市政基础设施维护。 |
85 |
负责本辖区房屋日常巡查,危房动态监测和解危工作。 |
86 |
负责本级实施的项目建设及管理。 |
87 |
组织协调物业区域与市政区域界限划分。 |
八、文化和旅游(4项) | |
88 |
负责本辖区文化阵地的建设、管理与运行,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及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 |
89 |
负责深化文旅融合,打造文旅品牌。 |
90 |
负责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挖掘、推广优秀文艺作品。 |
91 |
负责本辖区文物保护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挖掘、申报及保护,组织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
九、综合政务(9项) | |
92 |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
93 |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
94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95 |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
96 |
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执行。 |
97 |
负责办理答复“12345”“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
98 |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
99 |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
100 |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
一、经济发展(8项) | |||||
1 |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全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总体规划布局和认定工作。 2.负责建立全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档案,将详细情况登记造册,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3.负责定期对全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开展抽查检查。 |
1.开展粮食应急网点的推荐申报。 2.配合开展粮食应急网点的日常管理、督促检查、指导服务工作,推动网点规范化经营。 3.发现粮食应急保障网点问题,及时上报。 |
|
2 |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管理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本辖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2.督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负责本辖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4.协调本辖区管道保护的重大安全问题,将行业安全重大工作、重大问题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 5.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义务。 6.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排除管道外部安全事故隐患,打击第三方破坏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7.编制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8.负责管辖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 |
1.协助管道企业处理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修建构筑物、占压、堆放重物、种植深根植物、第三方施工未经依法批准等危害管道安全行为。 2.编制本辖区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管道事故工作。 3.将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范畴。 4.配合或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宣传工作。 |
|
3 |
特高压、高压输电线路隐患排查 |
区经济信息委 |
1.指导电力公司收集排查本辖区存在的电力安全隐患、输电线路火灾隐患。 2.及时将隐患通报电力公司。 3.配合电力公司现场勘查。 4.督促电力公司及时消除隐患。 |
1.开展特高压、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宣传。 2.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共同做好输电线路保护工作。 |
|
4 |
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站(桩)建设 |
区经济信息委 |
1.科学规划布局,研究编制全区超充站(桩)建设规划、优化建设时序。 |
1.开展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站(桩)宣传。 |
|
5 |
农贸(菜)市场管理 |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商务委: |
1.负责农贸(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
|
6 |
公共场地展会活动管理 |
区商务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信访办 区委宣传部 区融媒体中心 |
区商务委: |
1.收集展会活动相关资料、提出初审意见。 |
|
7 |
统计调查工作 |
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渝北调查队 |
1.牵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
|
8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监管工作 |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商务委: |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宣传。 |
|
二、民生服务(17项) | |||||
9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科技局 |
区教委: |
1.开展校外培训政策宣传。 |
|
10 |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
区教委 区司法局 区民政局 区妇联 区残联 |
区教委: |
1.宣传发展教育和义务教育事业,引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
11 |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
区民政局 |
1.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 |
1.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
|
12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区民政局 |
1.帮助异地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
1.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报告。 |
|
13 |
殡葬管理 |
区民政局 区公安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信访办 |
区民政局: |
1.开展文明治丧、殡葬领域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 |
|
14 |
违规领取社保、就业补贴资金追回 |
区人力社保局 |
1.负责违规领取社保、就业补贴资金人员的核查、追回工作。 |
1.做好违规领取资金人员的前期调查核实、解释沟通、教育引导。 |
|
15 |
职业病防治 |
区卫生健康委 |
1.对本辖区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日常监管,督促新改扩企业建设前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督促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按期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对企业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 |
1.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
16 |
传染病防治 |
区卫生健康委 |
1.牵头开展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
|
17 |
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1.本辖区发现群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的疾病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上报。 |
|
18 |
红十字会“三救”“三献” |
区卫生健康委 区红十字会 |
区卫生健康委: |
1.开展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活动,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教育、生命教育。 |
|
19 |
开展“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妇联 |
区卫生健康委: |
1.登记本辖区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并动员其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
|
20 |
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和烈士线索收集、宣传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日常管护。 |
1.摸排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分布情况。 |
|
21 |
动物防疫 |
区农业农村委 |
1.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
|
22 |
官方兽医的使用及监督管理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本辖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主管动物检疫工作,收集汇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应对解决。 |
1.按程序配备官方兽医,并在区农业农村委的监督管理下开展日常工作。 |
|
23 |
廉租房保障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受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 |
|
24 |
公共交通运行管理 |
区交通运输委 |
1.制定公交线路新开、优化方案。 |
1.收集群众出行需求量、需求方向、集中出行点等。 |
|
25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区水利局 |
1.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编制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五年规划等管理工作。 |
1.宣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
|
三、平安法治(25项) | |||||
26 |
“扫黄打非”工作 |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委网信办 区公安分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委宣传部: |
1.开展“扫黄打非”政策宣传。 |
|
27 |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维护公共安全 |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委政法委: |
1.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
|
28 |
人民防空警报建设管理 |
区发展改革委 |
1.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建设规划。 |
1.开展防空警报宣传教育活动。 |
|
29 |
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
区商务委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交通运输委 |
区商务委: |
1.将本辖区成品油经营、储存场所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内,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
|
30 |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1.开展燃气安全政策法规宣传。 |
|
31 |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消防救援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1.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宣传。 |
|
32 |
欠薪处置 |
区人力社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
区人力社保局: |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
|
33 |
自然灾害防范及处置 |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安分局 各负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职责的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1.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对自然灾害避难场所进行管理,建立本辖区风险隐患点清单。 |
|
34 |
防汛抗旱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气象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1.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防汛抗旱知识。 |
|
35 |
地质灾害防治 |
区应急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水利局 |
区应急管理局: |
1.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
|
36 |
安全生产监管及事故处置 |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安分局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及事故处置职责的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
|
37 |
消防安全和救援 |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消防救援局: |
1.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
|
38 |
烟花爆竹经营点安全监管 |
区应急管理局 |
1.统筹做好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做好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
1.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 |
|
39 |
对存在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工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
区应急管理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商务委 |
区应急管理局: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
|
40 |
全民反诈工作 |
区公安分局 |
1.建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 |
1.建立本级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
|
41 |
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 |
区公安分局 区委政法委 |
区公安分局: |
1.开展见义勇为宣传教育。 |
|
42 |
“一标三实”(指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维护 |
区公安分局 |
1.负责提供“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标准、数据交互审核、培训指导、信息安全管理、综合评估等。 |
统筹社区、网格协同本辖区派出所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 |
|
43 |
养犬管理 |
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分局: |
1.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发动工作。 |
|
44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 |
1.牵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
45 |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1.牵头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
46 |
食品安全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分局 区教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
47 |
打击传销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防范传销宣传。 |
|
48 |
气象灾害防御监测预警 |
区气象局 |
1.牵头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宣传。 |
1.组织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处置、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协助灾情调查等工作。 |
|
49 |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
区委政法委 区教委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
区委政法委: |
1.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 |
|
50 |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
区教委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水利局 |
区教委: |
|
|
四、乡村振兴(2项) | |||||
51 |
科技特派员选派 |
区科技局 区农业农村委 |
区科技局: |
1.征集掌握区域内乡村振兴科技需求和人才需求,报区级部门。 |
|
52 |
外来入侵物种处置 |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区水利局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外来物种的知识宣传、巡查上报。 |
|
五、生态环保(7项) | |||||
53 |
节约能源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 |
1.牵头开展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宣传。 |
|
54 |
水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水利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本辖区水环境保护宣传。 |
|
55 |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城市管理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
56 |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文化旅游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
57 |
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林业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
58 |
水土保持 |
区水利局 |
1.牵头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1.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
|
59 |
野生动物保护 |
区林业局 |
1.牵头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
六、城乡建设(18项) | |||||
60 |
城乡规划管理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牵头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宣传。 |
|
61 |
土地调查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
1.提供土地调查所需的土地权属、地类、土地利用现状等信息。 |
|
62 |
地理测绘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牵头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测绘法律法规宣传。 |
|
63 |
临时用地管理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
1.参与现场踏勘初步选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
|
64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摸底工作。 |
1.派员参与征收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的宣传、解释、调解工作。 |
|
65 |
老旧小区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全面掌握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推进情况;协助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建议。 |
1.负责开展本辖区老旧小区全面排查摸底,指导申请主体征求意见,建立实情台账,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初步确定改造项目,主动谋划包装本辖区的拟实施项目并上报。 |
|
66 |
城市危旧房改造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城市危旧房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完善城市危旧房数据库及工作台账,动态更新全国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系统。 |
1.建立城市危旧房巡查排查制度,组织开展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
67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代管。 |
1.配合做好本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业主分摊费用、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业主共有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
|
68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69 |
既有电梯以旧换新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收集辖区内老旧电梯信息。 |
|
70 |
群租房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群租房网格化管理。 |
|
71 |
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牵头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
1.开展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巡查检查,及时上报巡逻发现的城镇水环境或城镇管网异常情况。 |
|
72 |
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区城市管理局 |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及分类处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
1.开展建筑垃圾日常巡查,督促管理单位做好场地围挡、安全管理等工作。 |
|
73 |
市政设施管理 |
区城市管理局 |
1.负责城区市政设施、景观灯饰管理工作。 |
1.开展本辖区市政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维护背街小巷市政设施。 |
|
74 |
市政环卫数据统计 |
区城市管理局 |
1.统筹全区市政环卫数据统计工作。 |
负责本辖区非环卫直管的公厕、化粪池、环卫作业用水车、机扫车、清扫保洁作业面积、清扫保洁用水量、清扫保洁从业人员等基础数据统计。 |
|
75 |
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 |
区城市管理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城市管理局: |
1.开展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政策宣传。 |
|
76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期治理 |
区城市管理局 |
1.负责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进行摸排、认定和登记。 |
1.开展本辖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日常巡查,对疑似限期拆除期满的,及时上报。 |
|
77 |
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接受辖区内群众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关于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情况反映。 |
|
七、文化和旅游(2项) | |||||
78 |
红色资源保护管理 |
区文化旅游委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档案局 区教委 区公安分局 |
区文化旅游委: |
1.开展红色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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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广播电视工作 |
区文化旅游委 |
1.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
1.负责本辖区应急广播场所、设施安全,落实人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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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党的建设(2项) | ||
1 |
除党报党刊外其他报刊杂志的征订任务 |
承接部门: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
2 |
属地网站、短视频平台监管 |
承接部门:区委网信办 |
二、经济发展(3项) | ||
3 |
“信易贷”“惠企通”平台注册率考核 |
承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
4 |
对完成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任务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5 |
高压输电通道“三长”(线长、段长、塔长)制工作 |
承接部门:通道运维单位和供电公司 |
三、民生服务(39项) | ||
6 |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7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情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8 |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9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0 |
组织宣传动员艾滋病扩大筛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1 |
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2 |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3 |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4 |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5 |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6 |
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查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7 |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8 |
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19 |
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20 |
对公用物品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21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22 |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以及弄虚作假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23 |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24 |
对在城镇内公共场所、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禁烟区吸烟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和区级其他负有控制吸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25 |
对惠民保征缴工作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26 |
对辖区内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覆盖率达标工作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27 |
对老年人安康险推广工作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28 |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29 |
对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年休假有关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30 |
对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或者其他物品,以担保、入股、集资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31 |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32 |
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33 |
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34 |
对用人单位扣押农民工工资卡、未按规定编制农民工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台账、拒不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和农民工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35 |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36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37 |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38 |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征收任务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39 |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40 |
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任务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41 |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42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43 |
动物疫情信息采集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44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四、平安法治(44项) | ||
45 |
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 |
承接部门:区司法局 |
46 |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
根据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
47 |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
48 |
开展加油站危险化学品、设备设施安全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9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现场核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0 |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到批发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1 |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2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3 |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4 |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56 |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7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58 |
对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
59 |
对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0 |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 |
6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和管理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财政局 |
6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8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6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70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7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72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73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7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7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76 |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和区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77 |
涉毒污水检测 |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 |
78 |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 |
79 |
对辖区内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委 |
80 |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判定、治理工作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81 |
药品安全监管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82 |
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83 |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84 |
电梯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85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86 |
对影响消防安全的企业主体或个人每月至少各实施一起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罚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87 |
督促物业公司在智消宝(高层自主管理系统配套APP)中录入信息的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88 |
高层自主管理系统中基础管理、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档案、系统管理录入情况定期晾晒通报考核 |
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镇街进行考核。 |
五、乡村振兴(4项) | ||
89 |
水生动物疫病及渔业灾害病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90 |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91 |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92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六、生态环保(3项) | ||
93 |
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超标排放油烟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94 |
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95 |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
承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
七、城乡建设(5项) | ||
96 |
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核查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97 |
房屋安全评估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98 |
自建房安全等级鉴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99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100 |
对建成小区内违章建设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八、文化和旅游(2项) | ||
101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以及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
102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以及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文化旅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