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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09319616W/2021-0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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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洛碛镇 
    • [ 生成日期 ]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4 

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高龄津贴政策宣传


一、发放范围

1具有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除外)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渝北区(北部新区除外)户籍且年满70至99周岁享受低保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70-7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80元。

2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其中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3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中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20元。

4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

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家属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按时限向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渝北区高龄津贴申请表》,经社区、镇(街)、区老委办汇总后,由区财政下达资金到各镇街发放。

文件依据:1、关于印发《渝北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北老委办〔201514号)

2、关于调整全区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渝北老委办〔201619号)

办理联系电话67382102

办理时限:凡符合条件的老人可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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