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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00112009319616W/202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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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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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洛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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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1-01-18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碛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碛府〔2021〕6号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碛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市、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洛碛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洛碛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村要对本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此项工作力争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建排查小组。由村委会、驻村工作组、专业技术人员(工匠)组成。
(2)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完善签字。
(二)重点整治。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针对各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建议整治措施。在此基础上,交由镇汇总后提请区级相关部门,并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交由镇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农村房屋进行安全等级鉴定,同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各村要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村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各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镇政府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明同志任组长、副镇长邓宗同志任副组长的洛碛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小组,村建中心、应急办、规建办、农服中心、执法办、党政办(宣传统战)、文服中心、平安办、民政办、司法所、财政办为成员单位。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安排,落实任务、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落实“镇负总责、各村抓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各村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细化部门分工。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村建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共享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建办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企业、养殖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执法办负责指导违法搭建行为排查整治并联系市场监管所做好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党群办(宣传统战)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文服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并联系教管中心做好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平安办负责联系派出做好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并联系卫生院做好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负责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制保障。财政办负责将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为镇街开展隐患排查、房屋鉴定、危房整治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村每日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镇村建服务中心。镇村建服务中心将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织各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村(居)进行督促检查。全村所有房屋排查完毕,按规范要求将签字手续完善的资料交与村建中心存档。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支持和拥护排查整治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自行建造□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宅基地□非宅基地 | ||||||
宅基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 |||||||
是否用作经营 |
□是□否 |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 □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无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隐患 判断 |
□存在 □不存在 |
隐患类型: □人工斜坡 □自然斜坡 □危岩 □泥石流沟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 或评定 |
□A级□B级 □C级□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
地 址 |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 |||||||
房屋或单位名称 |
| |||||||
□产权人 □使用人 |
姓名或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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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
| ||||
建筑层数 |
□1层□2层□3层及以上 |
建筑面积 |
m2 | |||||
建造年代` |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 |||||||
结构类型 |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 □其他 | |||||||
建造方式 |
□建筑工匠建造□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 |||||||
土地性质 |
□农用地□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 |||||||
主要用途 |
□行政办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餐饮饭店□住宿宾馆□休闲娱乐□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生产加工□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 |||||||
第二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 ||||||||
用地手续 |
□有 □无 |
规划建设手续 |
□有 □无 | |||||
竣工验收手续 |
□有 □无 |
房屋登记手续 |
□有 □无 | |||||
经营审批手续 |
□有 □无 | |||||||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 ||||||||
是否改造 |
□否□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 |||||||
改造内容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 |||||||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 ||||||||
采暖用能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
□煤炭□电□液化气□天然气□其他(多选) | |||||||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 ||||||||
地质灾害隐患 判断 |
□存在 □不存在 |
隐患类型: □人工斜坡 □自然斜坡 □危岩 □泥石流沟 □其他 | ||||||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安全鉴定或评定 |
□A级 □B级 □C级 □D级 |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 ||||||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 ||||||||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他 |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