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9616W/2020-00006
- [ 发文字号 ]
- 洛碛府〔2020〕90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洛碛镇
-
- [ 生成日期 ]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0-04-15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洛碛镇林长会议制度》等制度(试行)的通知
洛碛府〔2020〕90号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渝北区洛碛镇林长会议制度》等
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镇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渝北区洛碛镇林长会议制度》、《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巡查制度》、《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制考核问责制度》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渝北区洛碛镇林长会议制度
(试行)
为规范林长制试点工作议事程序,做好林长制统筹协调工作,保障林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渝北区洛碛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总林长会议由镇级总林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镇林长、镇林长办主任、镇林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林长,其他出席人员由镇总林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全镇总林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会议议题由镇总林长确定。
第四条会议由镇林长办公室筹备,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请镇总林长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及起草责任单位等。
第五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发展等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全镇林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林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经镇总林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须按程序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报镇林长办公室备案,同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第七条会议决定事项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拟写纪要,送镇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后,报镇总林长签发。
第八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林长制工作重点督办的事项,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村林长及镇林长办成员单位必须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事项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须及时报告镇林长办。
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林长制工作信息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渝北区洛碛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通报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及时发现、收集和报送第一手信息,涉及紧急或重要的信息应即呈即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准确,表述、用词、分析、数字确保无误;
(三)规范。按程序做好信息的搜集、编辑、审核、报送,确保信息的严肃性。
第二条 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
各村应积极将林长制相关工作措施方法、成效经验、工作动态以简报或信息形式上报至镇林长办。信息要求及时、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制作信息简报,由镇林长办主任签发后,上报区林长办和有关区级单位。
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
(二)全镇林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完成成果;
(三)林长制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
(四)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五)反映本部门、本单位林长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建议意见。
第三条 建立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
镇林长办公室承办林长制工作通报,镇林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通报内容审签。
工作通报原则上每个月通报1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通报内容包括:
(一)各镇级责任单位和各村有关镇林长制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三)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四)危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四条 其他要求
(一)各村要落实专人认真收集、整理信息材料,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报镇林长办公室。各村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于每月20日前报送镇林长办公室,镇林长办公室报送至区林长办工作邮箱;
(二)镇林长办定期统计并通报相关单位的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将纳入林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三)对因信息报送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或工作被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或相关责任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全镇林长制工作督办,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我镇林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渝北区洛碛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镇林长制工作镇级督查。
第二条 镇林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办工作。
第三条镇级督办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区级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区林长制试点协调小组会议和区林长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督办镇级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镇林长总林长会议和镇林长制办公室会议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一山一档、一档一策”落实情况以及镇级林长批示批办的事项等。
第四条督办主要采用书面督办或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书面督办主要是通过下发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单应明确督办责任、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办理期限及相关要求等。现场督办主要是通过书面告知,深入被督办单位,实地了解督办事项办理进度、查阅相关资料,掌握办理情况。
第五条 镇林长制办公室督办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第六条主办单位接到督办任务后,应及时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协办单位配合开展工作。工作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的,由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完成督办事项后,主办单位应及时向督办单位书面报告,并报镇林长办公室备案。规定时限未办结的,应将工作进展、未办结原因、下步工作安排书面报镇级林长,并抄送镇林长办公室。
第七条督办单位应对督办事项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督办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办事项处理过程资料、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办情况报告、督办结果等相关资料立卷归档管理。
第八条 对督办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违规的问题,按照有关程序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司法机关、镇纪委追究相应责任。
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
(试行)
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我镇林长制工作有效推进,根据《渝北区洛碛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工作部门为《渝北区洛碛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各镇级责任单位。
第二条 各镇级责任部门在全镇总林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
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由牵头部门主动推进,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同发力。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一)林长制推进过程中两个或两个以上镇级部门针对某一事项存在职能职责划分不明确的;
(二)林长制推进过程中镇级部门职能职责存在交叉的;
(三)林长制推进过程中出现紧急突发事件;
(四)其他需要召开联席会议的事项。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请镇林长办公室研究确定召开镇级责任部门联络员联席会议或镇级责任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镇林长办公室主任召集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由镇河长办公室按实际情况出通知。
第五条 各部门根据会议议题或事项,应当事先提交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相关的工作方案、意见或建议等书面材料,经镇林长办公室审定,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第六条联络员或部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镇林长办公室提出,并委托能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各镇级责任部门以外的部门及各村级林长参加。
第七条联席会议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议定事项应报镇林长办公室,由镇林长办公室主任签发,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印发给各镇级责任部门和各村居贯彻实施,并抄报镇总林长。落实情况由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八条 需对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行政审批时,可开展联合审批,情况复杂的报区级相关部门和区林长办审批。
第九条 需对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综合业务督查时,可报请区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第十条联合督查工作方案经镇林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联合督查牵头单位统一发布联合督查信息。协同单位应当根据联合督查行动方案要求,选派相对固定、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联合督查。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镇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林长制推进过程中同一违法行为或事项均有管辖权的;
(二)林长制推进过程中跨区域、跨行业执法的;
(三)林长制推进过程中镇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责或边界存在交叉的;
(四)对林长制推进过程中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件执法的;
(五)林长制推进过程中对特定区域或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
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巡查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管理,促进长效巡查检查工作,确保各级林长履职到位,根据《渝北区洛碛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巡查范围
全镇所有有林区域。
第二条 巡查频率
各级林长要加大对林区的巡查力度况。镇级林长巡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护林员隔日不少于1次。除日常巡查外,林长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此外,各级林长要督促护林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日常管护是否到位;
(二)乱砍乱伐、违规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三)是否存在违法搭建、随处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乱倒等;
(四)生活垃圾是否有效收集处理;
(五)相关工程质量进展情况。
第四条 巡查处置。
林长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
(一)处置权限属于林长,马上进行处置;
(二)处置权限属于部门,林长应第一时间联系或函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若发现责任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力或查处无果的,应第一时间上报镇林长办公室,镇林长办公室核实情况再上报区林长办公室和镇总林长,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查处,并进行跟踪落实,督促反馈结果,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条 巡查记录
林长要做好每次巡查的记录工作,保留好相关资料备查。
渝北区洛碛镇林长制考核问责制度
(试行)
为推动各部门、各村居履行职责,促进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根据《渝北区洛碛镇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对象
镇各责任部门、各村。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对应性原则。林长制工作考核与年度工作重点相对应,逐年制定细化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重点和方式;
(二)规范性原则。林长制工作方案内容由镇林长办公室在年初制定,在征求相关区级部门意见后,经镇级总林长会议审定后印发;
(三)权责适应原则。考核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由镇级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林长制工作综合考核、制度运行、森林资源保护等情况,由镇林长办公室组织考核;
(四)差异化原则。工作考核内容根据不同林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作任务难易,实行差异化考核。
第三条 考核内容
林长组织体系、各项制度建立运行、执法监管、森林资源保护情况作为常态考核内容。其他工作如有考核需要,可适时调整。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林长制年度工作重点,镇林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镇级总林长会议审定,印发实施。考核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及时间安排;
(二)开展年度考核。相关镇级责任部门根据考核方案中的职责分工制定评分标准、确定分值并开展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镇林办公室负责林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相关佐证资料,依据考核方案,计算扣分,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条 考核结果运用
常态考核内容作为各责任部门、各村居党政经济发展实绩考核扣分依据。各主要任务细化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镇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六条 问责追责
各镇级责任部门、各村在落实林长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未按照林长制的要求,分级明确责任和任务分解;
(二)未完成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或阶段性任务;
(三)未及时发现水森林资源保护违法违规问题,或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制止和报告,造成不良后果;
(四)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森林资源保护问题处置失当;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应问责的情形。
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疑似损坏生态环境违纪违法线索,按程序将相关资料移交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