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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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洛碛规〔2022〕1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镇属各单位,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印发〈洛碛镇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碛府〔2016〕69号)等3部镇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洛碛镇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碛府〔2016〕69号)

2.《关于印发〈洛碛镇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碛府〔2017〕204号)

3.《关于印发〈洛碛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备选承包商随机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洛碛府〔2020〕120号)

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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