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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两路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1-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2.办理条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8—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城乡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8-60周岁之间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人)、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父母双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或监护责任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救助供养标准: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27元。

4.申请材料: 申请书(手写和制式申请书,需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原件;重度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房屋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管证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户籍地镇街

审查受理——镇街社会救助窗口

调查核实——镇街、村居

群众评议——镇街或村居

镇街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初审意见公示——镇街、村居

民政审批——区民政局

⑧审批结果公示——镇街、村居

发放相关证件及特困供养金——镇街和金融机构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联系方式:023-819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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