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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7500771976/2024-00040
- [ 发文字号 ]
- 古路府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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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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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古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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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4-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9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工作的通知
古路府发〔2024〕11号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科室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特别是废弃食用油脂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不流向餐桌,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要求,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科学统筹、实事求是,扎实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切实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加强废弃食用油脂规范管理提供坚强有力的执法服务保障。
二、方法步骤
2024年3月开展集中整治,4月至12月开展常态执法(镇规建环办牵头,市政大队、市场监管所、执法办等部门参与)。
三、整治对象
餐厨垃圾(含废弃油脂,下同)产生单位,餐厨垃圾运输单位,未经区政府合法程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四、整治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22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1.各村(社区)详细排查辖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组织其与规建环办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确保应签尽签(协议于2024年4月10日前签完交规建环办陈登处),防止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私自处理餐厨垃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村(社区)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各村(社区)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规建环办(规建环办陈登处)报送汇总基本信息并根据报送信息加强日常监管。
2.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密闭、整洁,要与镇统一的收运单位明确收运地点和时间,确保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由收运单位运输处置。
3.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未经区政府合法程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1.根据《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26号)、 《渝北区城区垃圾收运服务协议》文件规定,固废公司为我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唯一且合法单位,若有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2.固废公司要保证每日清运,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分类运输,不得滴漏、撒落和混装、混运,收运完成后,要通知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桶放回指定位置,不得长时间堆放在街面。
3.固废公司应每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镇规建环办备案(交至镇规建环办陈登处),并取得回执。
4.镇规建环办加强对固废公司收集、运输餐厨垃圾事宜的日常监管。
(三)未经区政府合法程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1.严禁未经区政府合法程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在渝北区内开展餐厨垃圾收运业务。
2.各村(社区)加强宣传和巡逻排查,发现私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收集视频、图片等资料,反馈规建环办。
五、工作要求
深刻认识到加强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闭环监管是维护市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市民群众健康生活、环境卫生的重要抓手。
(一)各村(社区)要按照工作步骤,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压紧责任,按时报送收运协议、每季度汇总信息等情况。
(二)各村(社区)要加强宣传、排查和报告,严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私自处理餐厨垃圾。
(三)若有因宣传或排查不到位,以致被执法发现违规行为的,将纳入年底考核负面评价。
附件:1.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2.辖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本信息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餐厨垃圾收运协议
甲方: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规建环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废弃食用油脂不流向餐桌,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一、设置标准收集容器
乙方应设置符合标准规范的餐厨垃圾收集专用容器,并常态保持垃圾桶完好、密闭、整洁。设置的收集容器点位要符合规范,不能影响市容市貌。
二、规范餐厨垃圾运输处置
乙方不得私自处理餐厨垃圾,产生的餐厨垃圾要交由甲方委托的收运单位(固废公司)统一运输处理,严禁将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未经区政府合法程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或个人。每季度结束前10日要向辖区村(社区)申报下一季度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并按照申报情况执行,若有大变动,及时报告辖区村(社区)。
三、参与餐厨垃圾监督
乙方积极参与餐厨垃圾收运整治工作的监督行动,发现他们私自将餐厨垃圾自行处置或交由未经区政府合法程序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甲方投诉举报(举报电话:67844747)。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时间:
附件2
辖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基本信息
填报单位: 信息批次:*年*季度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 |
位置 |
餐厨垃圾种类 |
餐厨垃圾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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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党政办公室2024年3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