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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 ]
    • 路府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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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古路镇 
    • [ 生成日期 ]
    • 2024-01-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8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限额以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

限额以下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科室(中心、站、所):

依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发〔201985号)、重庆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限额以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北委农组〔202211号)、《渝北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议事决策制度》(渝北委集体经济办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助推我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并着力解决2020年以来各级审计、巡查发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承接实施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建设中有关行为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实现全镇集体经济发展面上推进,重点突破,特色彰显,建设精细,工作务实,保障有力的基本思路,以增强村级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强村富民为目标,以改革创新精神强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各项重点任务,用活用好各项政策支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抓好制度建设,尤其是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限额以下不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管理,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厘清职能职责、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抓好项目过程管理、严格财经纪律等重点措施,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项目建设管理更加精细高效。充分发挥规范管理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展中稳定器作用,切实减小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制度性风险,达到规范其行为、提升其能力的目的,确保干部在集体经济发展中成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受益。

   二、明确适用范围及职能职责

来源于财政资金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无相关资质要求的建设项目适用于本项目管理通知。

(一)镇集体经济办公室。作为镇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综合协调部门,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最新政策文件,牵头督促办理领导交办批示事项,指导各行业科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推进集体经济发展。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施工单位,是项目工程质量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实施主体,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对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控制负责。

(三)项目主管科室。作为建设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是项目建设管理主体、资金管控主体,具体负责项目方案前期准备和全过程管理,履行项目全面管理主体。

三、强化项目前期准备

(一)项目决策程序。除镇级下达的相关项目外,村级集体经济自行承接的项目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事前申报:

15万元(含)以下的一般项目决策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研究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填报《古路镇集体经济项目审批表》----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审核----提请村党组织研究同意----报镇驻村领导、经发办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项目实施。

25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决策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研究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填报《古路镇集体经济项目审批表》----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审核----提请村党组织研究同意----提交镇驻村领导、经发办负责人、镇分管领导初审同意----提请镇行政办公会或镇党委会审核同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项目实施。

(二)方案合同拟定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镇级下达的项目,须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等形式下达任务的除外)。项目签订合同或变更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应当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须约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工程造价、付款结算方式等,项目方案、图纸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施工方案内明确工程项目实施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完善项目部内财务、采购、现场施工、安全、库管等人员组成及落实各自分工及职责,人员原则上由村内专业人员担任。

(三)完善施工监理制。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镇级项目有需要聘请监理的由镇人民政府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方案有不合理的内容,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提出。

(四)落实全程公示制。落实社会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项目申报、实施、竣工三个阶段,将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公示,有关信息动态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更新,做到全程公开透明。

(五)落实安全和廉政责任制。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其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党风廉政责任。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四、规范项目实施事中管理

(一)强化施工技术培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以会议形式对施工班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明确各项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操作要点。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

(三)加强工程质量和签证管理。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方案)、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监管,做好隐蔽工程签证。

(四)规范工程变更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施工实际情况需进行变更的,依据有关规定先报设计、监理单位同意后,再提请镇人民政府完善审核批复手续,并报相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需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按要求报批。

(五)加强施工档案管理。镇人民政府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落实专人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资料和施工资料的归档管理。将从开工到竣工的结算审计等相关资料在项目结束后一式二份整理归档留存。

五、规范项目实施后期管理

(一)严格竣工验收管理。工程完工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先进行施工自查验收,确认符合施工方案和合同要求,再向镇人民政府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监理单位参加,验收合格的需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

(二)加强工程建设审计。对需要提请审计的项目,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同时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项目交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结算资料,并接受区审计检查或专项审计。

六、规范项目财务、资金、物资管理。

(一)规范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支付 2000 元(含)以上 20万元(不含)以下资金,填报使用申请表、报销单,列明申请事由及额度,并附相关材料,经有关项目经办人签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后,提交驻村组长、经发办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涉及项目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镇分管领导审签后支付使用;支付20 万元(含)以上的,除前述审核签字流程,应提交镇主要领导审签。

(二)规范工程物资采购(租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前期调研基础上编制采购(租赁)方案,其中:

1 万元(不含)以下的,实施前将方案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同意后,采用直接采购(租赁)的方式进行,可直接线上电商平台或者线下实体商家完成,需保留交易记录,必要的要签订采购合同;

1 万元(含)以上 5 万元(不含)以下的,实施前将方案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报驻村组长、镇经发办、分管领导审签后实施,需由3家以上企业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承包企业或者个人。

5 万元(含)至50万元的,实施前将方案需按程序报经镇人民政府行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采取邀请比选或者公开比选等方式确定承包企业或者个人,镇业务主管部门和驻村组加强指导和监督。

50万以上的,方案需按程序报经镇人民政府行政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采取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包企业或个人,镇业务主管部门及领导、驻村领导参加并监督招标过程。

    若采购的工程物资属于已通过行政办公会/党委会的项目内容,就不用再走事前审批流程。

(三)规范账务和票据管理。镇人民政府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拨付。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建设项目工程可按照实施进度拨付和全额垫资验收结算后一次性支付两种资金拨付形式。不得将开具的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列入报销凭据,不得使用大额现金支付。采购材料报账需提供审签同意的采购方案、合同、发票、送货单、验货照片;人工费报账需提供务工考勤表、务工人员工资表。

(四)规范工程物资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工程物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工程物资使用和管理。对出入库物资完善入库手续,做好出入库登记,并定期盘点。

七、其他

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工、擅自改变建设标准、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擅自交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对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工期延误、工程量不实、工程事故,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单位和部门但未履职尽责等情形,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实施限额以下项目建设管理流程图

2.古路镇集体经济项目审批表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202412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下载文件阅读


附件2

古路镇集体经济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金额(万元)

项目内容(含项目设计及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方案等):

理事会、党组织意见

(代表大会意见)

驻村领导意见

经发办意见

分管经发办领导意见

镇长意见

(行政办公会意见)

党委会意见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党政办公室2024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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