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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路府发〔202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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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古路镇 
    • [ 生成日期 ]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8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路镇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古路镇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科室,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古路镇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古路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路镇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机制,提高我镇应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渝北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古路镇行政区域内,由本镇负责处置或发生在其他区域内须由我镇参与处置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行动纲领,对镇级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及企业应急预案具有指导作用。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先期处置、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工作,在常态下做好预防监测、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镇各有关部门、村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格按照主体责任制要求负责有关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并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二、风险类别

(一)自然灾害

根据自然灾害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镇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主要分为以下5大类: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危岩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

自然灾害按照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重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二)生产安全

根据我镇经济发展特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为道路交通、建设施工、工商贸、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等领域。

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四级:重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古路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

成立古路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主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主任,镇武装部、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民社办、镇规建环办、镇财政办、镇平安办、镇应急办、镇执法办、镇协调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村建中心、镇执法大队、镇城管大队、镇消防(综合救援)队、古路派出所、保税港交巡警大队、市场监管所、古路教管中心、石兴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领导、统筹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村(居)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考核各成员单位和各村(居)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治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镇应急办具体负责。

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委员会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1.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长任主任,分管消防的领导任副主任,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民社办、镇规建环办、镇平安办、镇应急办、镇执法办、镇协调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村建中心、镇执法大队、镇消防(综合救援)队、古路派出所、古路城管大队、古路教管中心、石兴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2.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镇长任主任,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任常务副主任,镇应急办、古路派出所、保税港交巡警大队负责人任副主任,镇党政办、镇经发办、镇集体经济办、镇规建环办、镇平安办、镇执法办、镇协调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执法大队、镇消防(综合救援)队、古路城管大队、古路教管中心、东城公交公司、渝运五公司、公路事务中心养护科相关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二)古路镇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古路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总指挥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指挥长,镇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森林灭火、地质灾害、防汛抗旱等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事件等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承办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交办事项,协调衔接区级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指导各村(居)开展应急训练、演练,科学开展先期处置,协调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部门应急机构职责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编制本部门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应急值班值守、事故先期处置等应急工作。

(四)企业单位应急机构

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应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应急人员,负责本单位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物资配备、应急演练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与监测

(一)预警

根据区级预警信息平台的发布,由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全镇群众。针对即将发生的灾害事故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二)监测 

根据预警信息提示,各部门、村居、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部门、本村(居)、本单位相关监测信息。同时及时报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报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和区级相关部门。

主要包括:1.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2.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3.加强对重点村居、重点单位、重点基础设施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害影响的场所。5.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6.视情况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五、信息报送

(一)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或企业单位应立即启动本村居或企业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救援行动,组织相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严防危害扩散。

(二)信息快报

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村(居)应在30分钟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先期措施等内容上报镇应急办67169269(节假日报送镇值班室67166361),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镇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后,立即组织镇应急综合救援队伍出动救援,并视情况组织镇村兼职救援队伍出动救援,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或值班室应在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和相关区级单位。

六、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各级各部门处置能力,本镇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四级响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故(自然灾害)(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自然灾害)(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自然灾害)(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自然灾害)(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响应程序

一般事故(自然灾害)(Ⅳ级)由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确定并启动相关预案。镇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态势时,应立即上报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请求扩大应急,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启动相关预案后,接受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统一指挥调度。

较大及以上事故(自然灾害)(Ⅲ级)由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确定并启动相关预案,由区政府、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统一指挥调度。

(三)应急联动

当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超出本镇处置范围,需要相关镇街或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置时,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及时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协调相关镇街或部门(单位)会同我镇开展应急联动处置。

(四)处置措施

当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相关单位、事发地村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有效控制措施。

3.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确保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确保受伤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向受灾群众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管理、环境污染监测等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9.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0.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1.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2.组织事发地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动员具有应急救援专长的志愿者参与救援行动。

13.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结束

一般事故(自然灾害)由镇政府或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多渠道(如短信、微信群等)向大众发布应急结束信息。较大及以上事故(自然灾害)由区政府或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镇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组织协调镇经发办、镇集体经济办、镇规建环办、镇村建中心、镇农服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组织协调镇经发办、镇集体经济办、镇民社办、镇农服中心、古路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3.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要继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区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方案,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4.镇财政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镇财政办做好救援资金使用内部审计。

5.古路派出所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和受灾群众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同时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6.古路卫生院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受灾群众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控事发地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7.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联合执法办、古路派出所、保税港交巡大队等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二)保险理赔

相关部门组织保险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受灾群众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镇现有专职消防(综合救援)队伍8人、镇级兼职救援队伍118人、村(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118人,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气象灾害等综合抢险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镇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居)情况,配备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等应急救援物资,保证物资储备充足。

(三)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镇财政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重大资金动用由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审批。

镇民社办负责聚集社会救援资助,包含资金捐款、物资捐赠等。

镇应急办负责根据救灾补助政策及时向区应急局申请救助资金。

(四)应急救援医疗保障

古路卫生院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对伤员进行救治,有效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五)应急通信保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办、消防(综合救援)队、镇村兼职应急救援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务必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的100%到位。

(六)应急救援道路交通保障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镇道安办、保税港交巡大队、古路派出所公巡大队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公路、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七)应急治安秩序保障

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由村(居)委会、古路派出所、镇巡逻队负责治安保障,应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八)公共设施保障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疏散、临时安置。

九、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村居、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群、QQ群、户外广告、横幅等多渠道的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普及应急法律法规,提升群众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镇教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中小学在校学生安全及应急知识教育。

十、应急演练

镇有关部门、村居、企业单位根据各自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制定合理的应急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应急预案。

十一、应急培训

镇经发办、集体经济办、规建环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统一规划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培训。加强镇村干部应急管理知识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企事业单位、学校、卫生院、村居等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学生、居民等进行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防范风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十二、附则

(一)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对全镇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统筹监督指导,督促镇有关部门、村居、企业单位对预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全生产与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和解释。各项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部门、村居、企业单位编制和解释,

(三)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三、附录

(一)古路镇应急处置程序图

(二)古路镇镇级兼职救援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

(三)古路镇村(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名单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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