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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917B/2021-0003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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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社会保障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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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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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1-09-10
城乡居民养老参保政策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不包含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政策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按年缴费、政府按档次补贴、集体自愿补贴相结合原则。目前执行的缴费档次分为13个,参保人可自行选择。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缴费。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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