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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湾府〔202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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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湾镇 
    • [ 生成日期 ]
    • 2022-09-23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6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湾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大湾府〔202241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湾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各村(居)委会:

根据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相关要求,现将《大湾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2022923

(此件公开发布)



大湾镇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我区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应对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重庆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工作原则 处置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处置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进行。

(二)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快速反应,措施果断,迅速控制局面,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协同应对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强化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应急有序、处置有效。

(四)及时上报原则。处置突发事件应当严格请示上报事件处理,善后处置,舆情防控等工作。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司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中突然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一)社区矫正对象脱管,下落不明的;

(二)社区矫正对象涉嫌实施暴力犯罪的;

(三)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非正常死亡的;

(五)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

(六)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或者其他流行性传染病毒的。

第四条 应急指挥机构 大湾镇成立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由镇政府镇长担任组长,政法委担任副组长,平安办、司法所、社居干部以及派驻社区民警为成员,负责全镇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组织、应对和协调。

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1+N”管理规定,做好突发事件预防、预控工作。

(二)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三)负责突发事件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提出决策建议。

(四)向市、区司法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下达处置指令;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五)指导善后处理。

第五条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平安办、司法所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工作,逐级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舆情防控,防止发生负面炒作。

(一)社区矫正对象脱管,下落不明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下落不明的,司法所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其经常居住地、村居、工作单位进行查找,固定证据材料,做好查找记录;查找无果的,及时将查找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并向区公安分局大湾派出所发送协助查找社区矫正对象函,商请协助查找脱管的社区矫正对象。

(二)社区矫正对象准备或者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司法所应当立即通报区公安分局大湾派出所;迅速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协助派出所对涉嫌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通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三)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司法所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立即离开群体性事件现场;及时向区公安分局大湾派出所通报情况,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其合理诉求,防止其再次参与群体性事件;对应予处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依法予以处罚,已经构成犯罪的,及时通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四)社区矫正对象自伤自残或自杀的:司法所应当立即通报区公安分局大湾派出所,迅速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协助派出所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疏导劝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治或者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通报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五)社区矫正对象在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的:司法所应当立即终止活动,确保其他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安全;组织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活动的,应当通知每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到现场将其安全接回;及时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救治工作;通知发生意外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做好安抚解释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社区矫正对象感染新冠病毒或者其他流行性传染病毒的: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及时通知区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协助区卫生主管部门将感染病毒的社区矫正对象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按照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第六条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发生后,司法所应当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区社区矫正管理局。

第七条 监督报告 镇政府专项工作组应当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

第八条 应急演练 镇政府专项工作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指导司法所、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演练。

第九条 本预案参照渝北区司法行政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由司法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党政办公室 20229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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