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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湾府〔2020〕27号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湾镇 
    • [ 生成日期 ]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0-05-08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湾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湾府〔2020〕27号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湾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属各部门,各村(居)委会:

现将《大湾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湾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渝北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2 组织体系和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部门、村(社区)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报镇应急值班电话并开展先期处置。

地灾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唐作玖,负责地灾防治全面工作;

副组长:李广致,负责抢险队伍组织和全面救援工作;负责救灾物资保管和发放,救援情况统计。

副组长:王俊,负责地质灾害群防人员和专家队伍组织。

副组长:张煜,负责水利设施维护抢修工作。

成员:党政办、应急办、规建办、大湾派出所、大湾中心卫生院负责人。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 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部门,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规建办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上报,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  “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  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当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部门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3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地灾专业应急救援。应急资金由镇财政保证。应急物资、装备由镇应急办负责保管、调用、补充、维护。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国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4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7 预案管理

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村,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8.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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