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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6917B/2020-00010 
    • [ 发文字号 ]
    • 大湾府〔2020〕46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湾镇 
    • [ 生成日期 ]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0-05-20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湾府〔2020〕46号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

通知


镇属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

现将《大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履行职责。


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湾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根据《防洪法》,防汛工作条例,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救”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度,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为了在灾情发生时迅速组织群众抢险救灾,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全力组织救灾,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的思想,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成立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村居防汛抗旱领导小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旱的义务,我们要高度重视、抓早落实、早安排,既不麻痹大意,又不惊慌失措,要全力以赴,排危抢险,抗灾救灾,必要时要牺牲局部,顾全大局,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地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 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指挥部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大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水利、应急、农房、桥梁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办、镇人武部、经发办、财政办、平安办、规建办、社事办、村建中心、衣服中心、茨永供电站、大湾派出所、大湾教管中心、大湾卫生院、镇专职消防队、王家国资所、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3)67269397。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 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 指挥长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的总指挥,发布防汛抗旱命令、灾区居民疏散转移决定。

2. 副指挥长负责组织领导、督促防汛抗旱预案地具体实施,负责两岔水库、团丘水库防洪和抢险救灾。

3. 镇党政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4. 镇人武部部长负责调集民兵,必要时联系部队,确保重灾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助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负责境内农作物损失和灾情调查,统计基础资料以及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6. 镇财政办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7. 镇平安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 大湾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调动救护车辆赶赴灾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和转诊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及时救治。做好灾区恒生防疫。储备充足的药品和设备,确保灾后的需要。

9. 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0.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 镇衣服中心负责境内水利工程设施防汛抢险,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地发生和流行。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12. 大湾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负责境内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社会秩序,以确保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

13. 镇中小学校负责做好灾区周围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并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14. 镇应急办履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工作。

15. 镇村建中心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指导农房避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6. 镇文服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17. 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18. 茨永供电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19. 镇专职消防队24小时备勤,第一时间赶赴灾情现场,疏散群众,组织救援,联系电话:(023)67199774。

20. 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村(社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防汛抗旱队伍

(一)信息联络体系

大湾镇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是全镇防汛抗旱救灾的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楼一楼。

各村都要有村综合干部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不得离岗。当险情发生时,各村要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并作好记录。必要时,要落实人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处置。

(二)防汛危险区域

一是两岔水库大坝下游的高嘴场镇,高嘴中学、小学,杉木村3、5社,高兴村2、3、4、6、7社,空塘村1、2、3社,黄阳村5、6、7社;二是团丘水库大坝下游的大湾镇新老场镇,河嘴村1、2社,大湾村1、2、3、社,三沟村1、4、5社;三是8.4公里渠道;四是各村病险山坪塘塘坎下游地区的住户,灾情发生时,住在危险区域的农户在接到通知后,迅速转移到就近的高地居住。

(三)建立镇防汛抗旱抢险队伍

镇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常年建立有防汛抗旱抢险队,由镇机关干部、民兵及镇专职消防队员组成,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农业的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担任。

(四)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社区)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 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所属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人武部、派出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2. 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 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办牵头,衣服中心、民政办等部门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4. 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5. 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社区)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6. 灾情核查。民政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7. 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根据本村(社区)实际情况成立抢险突击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五)抢险结束后

镇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2日内逐级上报整改意见。

五、善后处理

(一)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保障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二)作好抚恤工作

因防汛抗旱抢险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医疗费、抚恤金。农民、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由灾情发生地的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抚恤金,并做好家属的善后工作。对在防汛抗旱抢险中英勇献身,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报批。

六、附则

(一)对在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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