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70045/2022-0004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盛镇
-
- [ 生成日期 ]
- 2022-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7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将《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3月7日—3月15日。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大盛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长盛路72号305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电话:023-67283312。
三、邮箱:287335029@qq.com。
附件:《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附件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村(居)、镇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通知》(大盛府发〔2010〕57号)、《大盛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大盛府发〔2011〕53号)、《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渔业船舶准入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大盛府发〔2012〕89号)、《大盛镇农村家庭宴席管理办法》(大盛府发〔2016〕23号)、《大盛镇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大盛府发〔2021〕22号)、《渝北区大盛镇2021年农村存量危房整治工作方案》(大盛府发〔2021〕40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大盛府发〔2022〕3号)文件予以废止,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