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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093170045/2021-00124
- [ 发文字号 ]
- 大盛府发〔202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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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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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大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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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8-31
- [ 发布日期 ]
- 2021-08-31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北区大盛镇村(社区)工作 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渝北区大盛镇村(社区)工作用车管理制度》的通知
大盛府发〔2021〕47号
各村(社区):
为规范村(社区)用车管理工作,根据区纪委要求和区车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租赁的通知》(渝北车改办〔2018〕7号)、《关于车辆租赁工作备案审批流程的补充通知》(渝北车改办〔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渝北区大盛镇村(社区)工作用车管理制度》,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大盛镇村(社区)工作用车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村(社区)用车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对村(社区)工作用车管理要求如下:
一、村(社区)不得购置车辆。
二、车辆租赁工作备案审批流程
(一)车辆租赁原则
应遵循保障、节约、效率、安全的原则,保障重要专项公务出行,应从严从紧控制租赁车辆。
(二)车辆租赁范围
1.车辆租赁单位范围。全镇各村(社区)原则上不得长期租赁社会车辆保障公务出行,但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次租赁社会车辆。
2.车辆租赁服务商范围。村(社区)租赁车辆原则是应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选择公务车辆定点租赁社会服务商车辆或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不得向其他机构或私人租用车辆。
3.车辆租赁数量。参照《重庆市渝北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北委办〔2011〕73号)规定,确有工作用车需求的,每10-15人可租赁车辆1辆。
4.车辆租赁时间。车辆租赁时间为1个月以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
(三)车辆租赁备案审批流程
车辆租赁实行“一事一租”、备案审批制度,具体流程如下:
1.拟租车村(社区)根据自身工作情况,提出车辆租赁计划,提交村委会研究;
2.拟租车村(社区)填写《重庆市渝北区大盛镇租赁车辆备案审批表》,附本村(社区)会议记录、活动方案,送驻村组长审批。
3.驻村组长审批同意后,拟租车单位与定点租赁社会服务商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本村(社区)会议记录、活动方案和租赁车辆备案审批表报党政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