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年)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主动公开事项目录(2025年)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依据 | 公开依据具体条文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其他要求 | |
一级 | 二级 |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 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政务服务发展水平、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每年1月定期更新 | 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同步更新。 |
无 |
2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本单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二、(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做好出台时机评估工作,在文件公布后加强舆情收集,及时研判处置,主动回应关切,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社交媒体等加强与公众的交流和互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构建权威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其他政策文件 | 本单位印发的政策文件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
废止/失效文件 | 本单位印发的或者转发上级单位的政策文件进行废止/失效说明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
3 | 机关简介 | 领导信息 | 姓名、职务、分工、简历(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历、职称),登记照片(彩色蓝色底免冠)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机构职能 | 单位简介、主要职责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
联系我们 |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网站网址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主要职责、负责人信息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
下辖村居 | 下辖村居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负责人信息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
机构设置 | 机构设置、职能职责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
4 | 重大民生信息 | 社会保障 | 茨竹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情况、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对象、临时救助审核结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意见等内容的公示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二、(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 及时 | 政府网站 | 无 |
社会救助 | 茨竹镇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照护护理情况、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对象、临时救助审核结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意见等内容的公示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 及时 | 政府网站 | 无 | ||
涉农补贴 | 农机补贴人员信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等内容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五)审验公示信息。镇(街道)农业(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的通知》(渝农发〔2018〕29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122号)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镇(街道)农业(社区)服务中心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 及时 | 政府网站 | 无 | ||
5 | 预算/决算 | 预算 | 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信息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 预算决算应在批复后二 十日内 |
政府网站 | 无 |
决算 | 本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预算决算应在批复后二 十日内 |
政府网站 | 无 | ||||
6 | 公告公示 | \ | 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涉农补贴、征求意见等内容公示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三、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互动交流作用要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在政府网站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尤其要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凡是可公开的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出台后,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主动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提倡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7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及时间。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逐级汇总。县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2月2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地市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和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3月10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省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汇总所属部门 和地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于3月31日前向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
每年定期更新 | 政府网站 | 无 |
8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每年定期更新 | 政府网站 | 无 |
9 | 标准目录 | \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四)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10 | 试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文化服务 | 茨竹镇图书馆开放时间、书刊借阅归还等文化服务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三、(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为着力点,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安全生产、救灾 |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排查方案等通知内容,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文件。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三、(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
公共法律服务 | 茨竹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室明细等法律服务内容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二、(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
农村危房改造 | 茨竹镇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评议结果公示、茨竹镇农村危房改造审核结果公示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 (三)镇街审核 镇街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做到户户见面,同时提出审核意见,报经镇街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通过后,将拟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农户类型、住房情况等审核结果,在镇街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附件6),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镇街应将审核结果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 | 无 | ||
11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茨竹镇承办镇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 及时 | 政府网站 | 无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茨竹镇承办镇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重庆市渝北区茨竹镇人民政府 | 及时 | 政府网站 | 无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