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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8309200X0/2021-00104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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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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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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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关于做好2021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老委办、人寿寿险公司渝北支公司《关于印发重庆市渝北区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北金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2021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自愿参保、承保公司经办、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覆盖全区50%以上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努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化解养老风险。
二、投保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参保对象及范围
年满65周岁(含)以上户籍在渝北区的老年人。
(二)保费金额与保险期限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每份30元,每人每年最多可投保2份。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收费形式及标准
1.65周岁(含)以上特殊人群(即低保、五保、三无老人及百岁老人,下同)全额补贴(每人每年30元);65周岁(含)以上其他人群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补贴,保费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自行缴纳。
2.自愿投保的老年人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各镇街召开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动员会,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宣传和相关业务培训。
(二)筹资登记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做好人员筹资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
(三)财政补助核实阶段(2021年1月1日至1月30日)。各镇街将与保险公司核对后《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投保花名册》报区卫生健康委复查后送区财政局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由区卫生健康委将保费补助资金直接划拨至保险公司。
四、参保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统一组织,协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渝北支公司共同做好本地区老年人的续保、新增人员投保工作。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低保、五保、三无老人还需持相关证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单位投保。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单位,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以团体保单的形式承保。
(二)个人投保。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个人,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办理:
1.登记交费。投保人到村(社区)登记,按收费标准交费,填写《渝北区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登记表》。登记人员要向投保人告知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并为投保人提供咨询服务。投保人可委托其亲属办理登记交费手续。
2.核对汇总。各镇街、保险公司要指导村(居)委会对参(续)保老人进行登记、代为收取老人自缴保费,并签订保险单据,统计上报参保情况。村(社区)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渝北区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登记表》和交纳的保险费交镇(街)民社办(社保所)汇总,镇(街)民社办(社保所)核查无误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参保人员名单,并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登记表送保险公司投保,同时将登记表送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
3.办理投保手续。保险公司按镇(街)民社办(社保所)所交《渝北区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登记表》和保费办理投保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保单。
4.送交保单。保险公司将集中办理的保单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街)民社办(社保所),由镇(街)民社办(社保所)转交村(社区),由村(社区)分发到每个投保人。
(三)筹资时间
老年人参加2021年度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12月20日。
(四)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老年人享受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五、保险理赔
(一)理赔流程
1.报案。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可通过保险公司下辖机构、网点协助办理报案。保险公司统一服务电话:95519。
2.提出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可通过直接办理、委托办理、协助办理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特殊人群也可由村(社区)或养老机构负责人代为办理。
3.提供理赔申请资料。申请人根据申请赔付类别,填写给付保险金申请书,并按照保险理赔要求提供相关单证。
4.代办理赔事宜。如由代理人办理保险金申请事宜,还应提供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等证明性文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赔付标准。具体赔付规定及标准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和《中国人寿附加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执行。
(三)报销办法。按保险公司相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四)保险金的给付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理人)在治疗结束后30日内应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提出理赔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不再给付保险金。
2.凡责任明确、事实清楚,索赔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的案件,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赔案并将赔款转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指定存折(卡),并以短信形式将理赔给付信息发送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特殊情况需调查取证的理赔案,最长不超过6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主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做到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履行好各自职责,不断提高参保率。
(二)规范做好投(续)保服务。保险公司要安排保险服务专员深入社区和村,开展数据核实、保险推广业务、保单签订等具体业务。每一区域的保险服务专员均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予以公告确认。
(三)加强理赔与咨询服务。保险公司要成立的专门工作组,受理日常理赔服务工作,包括日常咨询、疑难解答、事故报案和投诉处理等具体事宜。落实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度月报制度,保险公司须在每月10日前,报送承保和理赔数据至区卫生健康委。
(四)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镇街及村(社区)各类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正确认识意外伤害保险。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资金来源和投保流程等主要内容,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家喻户晓,帮助老年人形成正确认识,确保投保老年人了解自身权责。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