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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08309200X0/2021-0010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老委办〔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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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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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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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16-1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关于调整全区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2016年11月9日区政府第25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全区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调增至每人每月500元。
二、 经费来源
区财政全额承担,纳入预算。
三、 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
四、 发放方式
指标年初下达镇街,区老委办审核后按季发放。
五、 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足额发放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把党和政府对这一特殊老年群体的关怀落到实处。
重庆市渝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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