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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08309200X0/2021-0010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老委办〔2016〕19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16-1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关于调整全区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016年11月9日区政府第25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全区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调增至每人每月500元。

二、 经费来源

区财政全额承担,纳入预算。

三、 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

四、 发放方式

指标年初下达镇街,区老委办审核后按季发放。

五、 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及时足额发放百岁老人高龄津贴,把党和政府对这一特殊老年群体的关怀落到实处。

重庆市渝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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