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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08309200X0/2022-00095 
    • [ 发文字号 ]
    • 宝圣湖街办发〔2022〕4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 
    • [ 生成日期 ]
    • 2022-06-29 
    • [ 发布日期 ]
    • 2022-06-29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办、所、站、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同意,现将《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2022613

 (此件公开发布)


                                渝北区宝圣湖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渝北区人民政府宝圣湖街道办事处

编制日期:二O二二年六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防洪抢险、抗旱减灾工作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渝北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宝圣湖街道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和“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的应急调水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宝圣湖街道成立街道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减灾委),街道减灾委下设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宝圣湖防汛抗旱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调研员罗盛任指挥长,社区事务服务中心主任陈红和应急办主任李兆田为副指挥长,党政办、经发办、规建环保办、物管中心、文服中心、民社办、宝圣湖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李兆田、陈红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防汛抗旱救援工作。其他成员做好协调工作。

2.2 职责

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在街道减灾委领导下,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社服中心负责辖区防汛抗旱前期工作,组织制定防汛抗旱规划、洪旱灾害防治、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等。

3 预防、预测、预警

3.1 危险源的识别

宝圣湖街道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水库垮坝、堤防缺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预测数据,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3.2 预警

街道加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面向社区的预警信息传递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受传递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3.3 信息监测及报送

1)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获悉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街道值班室、应急办报告。

2)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区安委办或区减灾办。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信息不得超过30分钟,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处理完毕。

3)信息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信息来源、接报时间、事发时间、具体地点、事件经过、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等。

4)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程序和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告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信息安全。信息报告全过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的各项制度和规范。

6)街道各办公室、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提供便利。

4 灾害响应

4.1 抢险救灾

对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街道各办公室和各社区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事发地社区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当水旱灾害事故发生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2 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网络和相关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

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后,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有关办公室、有关单位和社区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并积极联系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1)应急办联系区应急局会同事发社区做好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死亡人员遗属的抚恤工作。

2)平安办联合宝圣湖派出所负责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和灾民聚集生活场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3)民社办联系区卫健委负责传染病等疾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控制,在灾民聚集的生活场所设置医疗卫生站。

4)经发办、平安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联系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市政、电力、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企业及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经发办联系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等部门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拨、分配预案,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6)财政办联系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应由区政府补偿的标准和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7)事发地社区和有关办公室要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区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2 社会救助

1)政府救助。发生或可能发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街道有关办公室要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组织调拨救援物资,保障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自然灾害救助由应急办联系区应急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社会捐赠。发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后,民社办联系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在必要时开展捐赠活动,并积极争取区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款捐物,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灾群众。

3)心理援助。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医院、心理咨询机构和社会工作机构的作用,针对群众遭受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影响产生的恐惧、忧虑、痛苦、绝望等脆弱性心理,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援助和治疗。

5.3 保险理赔

1)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组织保险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受灾人员参加保险的类别,并督促其及时按约理赔。

2)街道应为专业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办理相应的保险。

6 应急保障

宝圣湖街道办事处内设24小时值班电话023-60350600,随时保持与内、外部的信息联通;同时根据街道人员实际情况,与街道民兵应急队伍进行资源整合,组建一支由分管应急领导熊齐林担任分队长,应急办主任李兆田和民兵应急分队长吕煌任副分队长,32名应急队员组成的宝圣湖街道应急救援分队,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当街道应急资源无法保障救援时,可请求市、区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物资和其他社会资源进行救援。

7 培训与演练

街道各办公室(所、站、中心、大队)、各社区、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区域、本单位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因国家应急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或因街道办机关部门职责以及应急资源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区域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等情形时,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权归本街道应急办。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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