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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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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11-17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7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关于《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关于
《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结合渝北区实际,渝北区供销合作社起草了《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双龙大道290号渝北区供销合作社(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65216994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 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 稿)》的解读
重庆市渝北区供销合作社
2021年11月17日
附件1
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七条政策措施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全区各单位要支持“三社”融合发展,鼓励通过全区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农资集中采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统一配送、中小型水库生态渔业统筹发展、再生资源统一回收利用等方式,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及放心农产品“五进”行动。(牵头单位: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公立医院、区属国有公司,各镇街;责任单位: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
二、加强镇供销合作社建设
鼓励各镇利用镇国有资产支持镇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镇供销合作社创建基层社示范社,对创建成功的,按每个示范社4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推进为农服务向村级延伸,发展农村综合服务星级社,按三星、四级、五星级标准,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推进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建设,实现全区经果林建设村全覆盖。规范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运营管理,推进合作社财务共享平台电子账务系统建设。将经果林建设等涉及合作社领域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纳入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账务管理。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要强化经果林管护工作,积极争取区级相关部门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根据《重庆市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渝农改〔2020〕7号)文件精神,支持建立以区三社融合公司和区智慧农服公司为骨干、镇供销合作社为载体、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为抓手的“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围绕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按照《渝北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1〕29号)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智慧农业服务公司渝北分公司、各涉农镇街)
五、加强农产品品牌开发销售
支持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与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对全区水果、蔬菜、生态鱼等农特产品进行品牌开发。提升在仓储(冷藏)、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方面的流通服务能力,建设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分选加工中心。支持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体验示范店、服务站,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电商人才培训、特色农产品包装宣传推广等项目。按照市、区相关文件予以补助。(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各涉农镇街)
统筹涉农支持政策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政策,保障“三社”融合发展资金投入稳定,落实产业升级贷及贴息政策。支持重庆农商行渝北支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进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信贷流程,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信用评级面达到100%,综合意向授信不少于3亿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确保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柑橘、李子、梨子、雷竹等主要农产品保险覆盖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区金融办、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农商行渝北支行、各涉农镇街)
七、建立奖励考核机制
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纳入区对各涉农镇街的年度考核。加强经果林管护工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在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兼职的村干部(含参照村干部待遇执行的本土人才),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补助。支持村“两委”干部在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镇供销合作社入股,享受股权收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责任单位:各涉农镇街)
附件2
渝北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结合渝北区实际,渝北区供销合作社起草了《渝北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七条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文件制定背景
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北委办发〔2019〕109号)要求,区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实施全区“三社”融合发展工作,建设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57个,发展优质水果,已建成柑橘、李子、梨子、桃子等特色水果种植基地8.7万亩,建成雷竹等生态林1.34万亩,林下套种蔬菜、豆类等植物3.29万亩。
为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要求,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区供销合作社牵头起草了《政策措施》。
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7号)
2、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改〔2020〕7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全区各单位要支持“三社”融合发展,鼓励通过全区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农资集中采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统一配送、中小型水库生态渔业统筹发展、再生资源统一回收利用等方式,落实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及放心农产品“五进”行动。
(二)加强镇供销合作社建设。
鼓励各镇利用镇国有资产支持镇供销合作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镇供销合作社创建基层社示范社,对创建成功的,按每个示范社4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推进为农服务向村级延伸,发展农村综合服务星级社,按三星、四级、五星级标准,对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每个3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助。
推进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建设,实现全区经果林建设村全覆盖。规范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运营管理,推进合作社财务共享平台电子账务系统建设。将经果林建设等涉及合作社领域的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纳入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账务管理。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要强化经果林管护工作,积极争取区级相关部门政策支持。
(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根据《重庆市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渝农改〔2020〕7号)文件精神,支持建立以区三社融合公司和区智慧农服公司为骨干、镇供销合作社为载体、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为抓手的“区、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围绕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环节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按照《渝北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渝北农发〔2021〕29号)予以补助。
(五)加强农产品品牌开发销售。
支持区三社融合发展供销服务公司与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等涉农经营主体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对全区水果、蔬菜、生态鱼等农特产品进行品牌开发。提升在仓储(冷藏)、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方面的流通服务能力,建设区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分选加工中心。支持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体验示范店、服务站,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电商人才培训、特色农产品包装宣传推广等项目。按照市、区相关文件予以补助。
(六)统筹涉农支持政策
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政策,保障“三社”融合发展资金投入稳定,落实产业升级贷及贴息政策。支持重庆农商行渝北支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推进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信贷流程,镇供销合作社、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信用评级面达到100%,综合意向授信不少于3亿元。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确保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柑橘、李子、梨子、雷竹等主要农产品保险覆盖面达到100%。
(七)建立奖励考核机制
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纳入区对各涉农镇街的年度考核。加强经果林管护工作,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在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兼职的村干部(含参照村干部待遇执行的本土人才),按照相关文件予以补助。支持村“两委”干部在村生产互助农业股份合作社、镇供销合作社入股,享受股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