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 > 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

    • [ 索引号 ]
    • 11500112504310643F/2021-001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司法局 
    • [ 生成日期 ]
    • 2021-03-04 
    • [ 发布日期 ]
    • 2021-03-04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语音播报:
0%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确保上市贷业务规范运行,结合渝北区实际,区金融办起草了《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渝北区双凤路144号(邮编:401120)。来信请注明“《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bqjrb@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311日。

附件:1.《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4



附件1

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上市贷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贷款业务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上市贷在助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市贷工作专项方案》《上市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业务运行规则》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贷款对象

本办法所称“上市贷”是指向渝北辖区(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已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企业发放的,以信用为基础,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用于解决企业在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资金需求的纯信用、无抵押信贷业务。

(一)已上市挂牌企业。指已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已在新三板、重庆OTC挂牌的企业,能够提供挂牌上市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启动上市挂牌程序企业。企业已经正式启动股改相关工作,能够提供明确的上市规划,以及与券商、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挂牌相关协议。

(三)重点培育企业。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且知识信用评级为A—C档的科创型企业,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非科创型企业,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并提供了加盖公章的上市意向申请书(附件1),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国有公司审核同意推荐,向区金融办正式提交资料。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用途及条件

(一)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核定,每个企业单笔授信额度600万元起,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授信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实际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资金用途、周转特点等要素进行确定。

(三)贷款利率。执行不高于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四)贷款用途。上市贷主要用于已上市挂牌企业、拟上市挂牌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具体用途应由承贷银行与借款人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承贷银行信贷政策的规定内进行约定。

(五)贷款条件

1.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12个月不存在欠息30天(含)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20%及以上的主要股东近12个月内不存在逾期30天(含)以上的记录,且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业处罚;

2.企业近24个月没有影响正常运营的未决诉讼及未结执行案件,未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贷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三、贷款流程

(一)企业提出贷款申请。园区内企业向所属园区国有公司提出申请,其余企业按所属行业类别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市贷申请推荐表》(附件2),按照承贷银行要求准备相关贷款材料。

(二)区级部门或国有公司推荐。企业所属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国有公司收到企业贷款申请后,核实企业基本情况并出具相关意见。

(三)评级调查。承贷银行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级、调查审查,独立决策提出贷款意见,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审查、审批。承贷银行要加强审核,防止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企业进行多头贷款。

(四)授信审核。审批通过的,承贷银行及时将调查情况、审批情况反馈临空投公司,临空投公司向承贷银行出具《代偿承诺函》,同时将该笔贷款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池代偿范围。

(五)合同签订及手续办理。承贷银行根据授信审批意见落实限制性条件,与借款人、担保人等面签合同文本,落实相关担保手续。

(六)贷款发放。合同及相关文件签订完备,担保手续落实后,承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发放情况反馈临空投公司。

四、风险补偿

(一)风险金设立。上市贷风险资补偿金总规模为1亿元,由临空投公司出资5000万元、空港经济公司出资2000万元、仙桃数据谷公司和创新经济走廊公司各出资1500万元组成。

(二)风险分担比例。风险资金池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70%,承贷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的30%及贷款利息损失。上市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到位风险资金池余额的10倍。

(三)风险金管理。风险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临空投公司作为风险资金池管理机构,负责风险资金池日常资金账户管理工作。

(四)违约代偿。对贷款逾期未全额归还的,承贷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临空投公司,并积极进行催收。贷款逾期满2个月仍未全额归还的,启动代偿程序,承贷银行向临空投公司提出代偿申请。临空投公司在收到代偿申请并审核确认后6个月内按70%的风险分摊比例对逾期贷款本金予以代偿。

(五)债务追偿。代偿后即视为承贷银行将对应比例的追索权转移给临空投公司,临空投公司书面委托承贷银行开展债务追偿工作,定期就追偿情况进行沟通,区金融办对债务追偿给予协助。催收追偿回的资金在扣除双方追偿费用后,按照双方承担风险比例以“先本后息”的原则进行分配,即全部偿还本金损失后再偿还利息、罚息等费用。

(六)失信处置。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和风险资金池损失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曝光,并列入银行信用黑名单,并按照不良贷款处置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已享受渝北区上市挂牌扶持奖励政策的,追回已兑现的财政扶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区金融办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召开上市贷工作联席会议,做好组织协调及政策宣传等工作,每年对承贷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调度风险补偿金;临空投公司要建立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风险金账户管理,督促风险金及时拨付到位,积极支持配合承贷银行开展评级授信,做好风险金代偿、追偿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国有公司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并协助开展上市贷政策宣传等工作。园区内企业由所属园区国有公司负责审核推荐,其余企业按所属行业类别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承贷银行要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优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每季度向区金融办、临空投公司报送上市贷统计信息。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国有公司、承贷银行要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级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上市贷工作,选树优秀的典型案例,切实扩大社会知晓面。要积极利用走访服务、政银企座谈、企业上市培训等方式向企业深入讲解上市贷申请、审批、使用、偿还等具体操作流程,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规范申请使用上市贷资金,切实发挥上市贷在助推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中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考核评估

要定期对上市贷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由区金融办牵头,临空投公司、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园区国有公司配合,每年对各承贷银行贷款投放时点余额进行考核,第一年贷款余额小于风险补偿金10倍的1/3、第二年贷款余额小于风险金10倍的2/3的,按比例调出相应承贷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

六、承贷银行联系方式

重庆农商行:龚曼15023071285

中国银行:江自凡18580061829

光大银行:郭苏婷13368026860

兴业银行:吴蓝洋13983112813

七、本细则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2021XX日起执行。


附件:1.上市意向申请书

      2.上市贷申请推荐表



附件1-1

上市意向申请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自愿接受渝北区企业改制上市相关辅导培育,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各项工作,并定期向区金融办报送上市挂牌工作进展情况。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公司

XXXXXXXX

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国有公司)签署意见:



附件1-2

上市贷申请推荐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实缴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实际控制人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

方式


Email


所属行业

工业□农、林、牧、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

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其它

企业类型

已上市挂牌□已启动上市挂牌程序□重点培育科创型企业(A—C档)□重点培育非科创型企业

二、企业贷款融资需求

申请贷款额度(万元)


拟申请银行


公司是否首次申请贷款

是□否

三、申请与保证:

我司拟申请上市贷万元,所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隐瞒或信息遗漏。如有不实,我司及法定代表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我司充分了解业务管理要求,保证履行到期还本付息义务。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四、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填报的基本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该企业申请上市贷,具体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额度为准。

盖章:

年    月    日

*注:园区内企业由所属园区国有公司负责审核推荐,其余企业按所属行业类别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附件2

关于《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降低拟上市企业融资成本,帮助拟上市企业完成债权融资计划,我区于1月起正式启动上市贷工作。为推动上市贷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贷款业务规范运行,进一步明确“上市贷”政策支持范围,确保贷款资金精准用于辖区符合条件的拟(已)上市企业,区金融办草拟了《渝北区“上市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义学路32号
网站标识码:5001120002 ICP备案号:渝ICP备08001718号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481号
渝北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