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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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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渝北区政务办 
    • [ 生成日期 ]
    • 2024-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关于办理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复函

***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互设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改进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行政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区政务办围绕全区打造“升级版”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依托全市“渝快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坚持“依法、规范、效率”审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质效。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关于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或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我办牵头于2024年2月29日前清理了634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362项需要前置条件或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审批依据。这些事项审批要求前置条件或中介服务事项均有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依据,如审批特殊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时前置条件要求提供规划许可文件,依据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8号令)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医院病房楼、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医院门诊楼,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涉及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建消防〔2020〕10号)第三条(既有建筑改建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不涉及规划许可内容表更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租赁房屋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证明;涉及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或无法提供前期规划许可的既有建筑改建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规划审批文件)。

大部分事项审批时要求的前置条件或中介服务事项不能容缺受理,仅有小部分能容缺受理,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港口经营许可变更(非集装箱业务变更经营范围)及港口经营许可变更(非集装箱业务变更经营主体)等事项需要的前置条件中的部分,实行告知承诺制,可容缺受理。

二是关于互为前置条件清理。清理的634项行政许可事项,没有事项与其他事项互为前置条件,不存在“互设前置、政策掐架、擅设门槛”的情况。

二、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我办将不定期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持续推动无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零和行政审批事项“互为前置”情况“清零”。加强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监管,未纳入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随意给政务服务事项增设限制条件。

二是优化审批服务。推行“信易批”,对依据现有法规文件无法取消、审批过程中为非要件的前置条件,推动职能部门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优化。全面推进涉企服务“三进”。深化政务服务进园区,设立园区政务服务站点,梳理园区服务事项清单,强化帮办代办服务,推行项目管家“一对一”服务,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推动政务服务进商圈,打造渝富创新中心政务服务点,方便企业“就近办”;创新政务服务进商会,会同区工商联,为辖区商会开展上门服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镇街企业服务专员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基层涉企政务服务水平。

三是提升服务质效。推进“一网通办”工作,将全区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纳入“一张网”进行实时监管。积极承接及推广运行政务“一件事一次办”,再造服务流程。联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办不成事”兜底窗口、政务服务效能三方测评、“好差评”评价等,常态化推进问题检视整改,推动政务服务再上台阶。扎实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行动推动区中心每个月至少3个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实操办事流程,发现并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难点问题组织对22个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许可事项开展案卷集中评查,强化行政许可实施环节的“法治体检”,推动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实施全事项全过程全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监督机制。


重庆市渝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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