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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510 
    • [ 发文字号 ]
    • 渝建执法〔2021〕9 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8-16 
    • [ 发布日期 ]
    • 2021-08-17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关于印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渝建执法〔2021〕9 号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印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执法支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8月16日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辖区“两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对施工项目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规范、科学、高效、可操作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有效应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通知》(渝北安委办〔2019〕56号)等文件要求,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手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渝北区“两工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坍塌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触电事故、起重伤害事故、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放炮、防汛抗旱事故以及其他事故。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它影响施工安全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2、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实行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队室负责。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辖区“两工地”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3、项目部,要根据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防控、应急等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5、对在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为增强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便于统一指挥,成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晏其川 陈霖

副总指挥:周密 沈杨为 张海 刘信义 王艺霞 黄建忠 郭屿

员:执法支队全体职工。

区执法支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是建设系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加强对辖区“两工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辖区“两工地”制定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构;负责安全专家、辖区企业应急队伍的备案和联络工作;维护事故和事件现场的正常秩序;指导事故和事件发生单位现场应急抢险及恢复工作;事故现场拍摄工作;监督事故和事件责任相关方迅即成立善后处理小组,按现行法规和政策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组织事故分析总结工作,及时掌握辖区“两工地”安全生产及相关应急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善后工作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区执法支队办公室。

支队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开展相关工作,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准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二)值班室

区执法支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值班室,值班人员由执法支队全体人员组成。值班地点设在区住建委执法支队十九楼值班室,值班电话为(023)67819100。

值班人员职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传达区执法支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示,同时收集各单位实时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汇报。

(三)后勤保障组

区住建委执法支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后勤保障组,由总工办、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办公室、信息中心等负责准备相关物资及必要的保障设施。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工作

1、辖区“两工地”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尤其是在极端天气及建设进度重要节点,更要加强自查频次和整改力度,同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2、执法支队要开展针对性的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发现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风险点,并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置和整改。

(二)预警信息

执法支队要做好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特别是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要提前预警,通知辖区“两工地”做好应急措施;同时,施工现场易引发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也要做好提醒,加强过程管控。

四、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救援和证据收集工作。

五、分级响应

1、辖区“两工地”建设工程事故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和一般旱汛灾害发生时,区执法支队按照区城乡建委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下发通知至各单位,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和安全自查工作,及时预警给参建各单位。

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建设工程事故和较大旱汛灾害发生时,区执法支队按照区城乡建委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召开应急工作会议;传达各项安全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值班人员强化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各责任单位及时准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车辆、食品等物资储备工作;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安全防汛抗旱安全自查,包括及时通知各受监工程停止户外施工作业(高边皮、深基坑、高处作业、机械设备),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加固。

由区政府、区应急联动中心确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3)Ⅱ级、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以及重特大旱汛灾害发生时,区城乡建委按照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启动启动Ⅱ级、Ⅰ级响应,并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再次召开安全及防汛抗旱应急会议,再次传达上级安全及防汛抗旱工作精神;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通知各受监工程全面停止施工;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的防护加固、确保人员安全等工作;并根据防汛抗旱实际需要到最紧急的区域或地段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由区政府、区应急联动中心确定响应等级后,立即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应急力量要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六、应急处置

(一)事故和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应及时组织进行伤员救治,保护现场,采集影像资料,防止事故扩大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办公室接到事故和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各相关科室,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开展相应工作,并迅速向上级应急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

(三)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和事件现场的情况,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及时组织调动人员、设备或物资迅速开展抢救行动。

(四)当现场处置人员确定不能独立处置事故和事件时,应上报指挥部,请求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抢险。

(五)事故和事件单位(项目)应保护好事故和事件现场,防止证据遗失。必要时,对肇事者或知情人员采取临时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避。

(六)在抢险救援行动中,救援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险救援过程中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区执法支队针对可能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和事件调查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二)辖区各有关单位、各项目部应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存档备查。

(三)各有关单位、各项目部应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后,事故和事件单位(项目)应立即报告,各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和事件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后期处置

(一)应急预案实施终结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出书面标记和记录,对相关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二)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评估)做出统计、归纳形成资料,为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提供有效资料。

(三)协助事故责任单位搞好保险理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四)做好事故或事件相关部门、单位的情况通报工作。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或相关人员的处理。

(六)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水平。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救援设备物资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存放地点

1

柴油


180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旁

2

雨靴


50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3

编织袋


4000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4

反光背心


200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5

警示带


8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6

急救药箱


3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7

担架


2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8

雨衣


50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9

警示条


5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10

三角旗


3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11

潜水泵

功率7.5KW

16

扬程25米;80方/时

库房存放6台,其余现场以用代训

12

污水泵

功率7.5KW

5

扬程25米;130方/时

库房存放1台,其余现场以用代训

13

发电机

120KW

2

厂家租用

汛期期间放于东西侧变压器处

14

3级配电箱


25


库房存放7个,其余现场以用代训

15

交流电焊机


3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16

氧气瓶、乙炔瓶


3


存放于氧气、乙炔棚内

17

挖掘机


2

厂家租用

现场以用代训

18

装载机


2

厂家租用

现场以用代训

19

钻机、双流注浆泵

0.5Mpa;120/min

1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20

乙炔割枪


3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21

照明灯具


10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22

手提式灭火器


10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23

平板式手推车

运输污水泵

2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24

弹性立柱


200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25

2级配电箱


2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26

钢管

1.5米

2


存放于应急物资库内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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