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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31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发〔202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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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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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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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1-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4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渝北区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渝北建发〔2021〕92号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年度渝北区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度本区建筑施工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共抽取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42家(约5%),受检通知将通过“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以下简称“资质系统”)推送至受检企业。(名单待双随机抽取后公布)
二、检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要求,内容如下: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二)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最低等级资质企业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31日)
受检企业应进入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的资质系统(网址为http://183.66.171.80:9200/Account/Login2)中“业务办理”栏目中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下载操作指南,结合企业情况,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取得资质后是否仍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自行整改。
(二)报送资料(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10日)
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9楼915办公室报送渝北区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渝北区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信息报送表的导出路径:在资质系统中企业登录界面点击“业务办理”栏目中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受检企业信息报送表"自动生成。
(三)集中检查(2021年9月11日-2021年9月30日)
核查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四、结果处理
(一)受检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
1、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
2、受检企业条件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受检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
其中,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的,资质系统自报送资料截止之日起自动屏蔽企业信息。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和受检资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检查结果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全区通报。不合格的企业,须在自通报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撤回企业资质。
(三)检查结果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