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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1-0022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发〔2021〕4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7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暂停办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配套区(北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有关手续的通知


渝北建发〔2021〕49号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暂停办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配套区(北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有关手续的通知


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配套区(北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各拟被征收人:

因公共利益需要,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配套区(北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经渝北区人民政府(渝北府〔2021〕14号)批准确定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该项目房屋位于渝北区木耳镇。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及《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我委已于2021年5月8日向各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暂停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配套区(北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有关手续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三、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暂停办理手续范围: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配套区(北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图为准。

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有效期限为一年,从2021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综合配套区(北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红线图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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