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征收房屋里的水表、电表、气表、空调等附属设施应该如何补偿?
答:被征收房屋涉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照如下标准执行:独立水表600元/户,非独立水表100元/个;独立电表600元/户,非独立电表200元/个;独立住宅天然气表3500元/户,非独立天然气表400元/个;闭路450元/户;宽带300元/户;空调装拆费:300元/个;热水器装拆费:200元/个。动力电表1000元/千伏安、非住宅天然气900元/立方。如您提供的相关安装收费依据高于前述标准的,按相关收费依据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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