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2年渝北区春季房交会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年3月24日,《2022年渝北区春季房交会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渝北建发〔2022〕42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有效促进我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举办“2022年渝北区春季房交会活动”,并配套出台《2022年渝北区春季房交会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此次活动将严格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稳投资、促交易、去库存”为主题,促进资源充分利用,稳步推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适用对象
凡202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网签购买本区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及首套、二套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及二手房)、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准)、并在2022年3月16日至7月15日期间向本区税务机关完清购房契税的购房人,可依照本办法申请消费补贴,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补贴金额为所购房屋合同金额的0.5%,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套商品住房补贴金额为所购房屋合同金额的0.75%,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二套商品住房补贴金额为所购房屋合同金额的1%(首套住房、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购房人实际缴纳的契税为准),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补贴金额为所购房屋合同金额的1.5%(实际交房面积、价款有变化的,补贴金额不作调整)。
三、申请兑付程序
1.消费补贴由购房人委托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申报,且必须要在2022年7月15日前将申请享受补贴的房屋的契税代缴入库并换开完税凭证,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2022年7月30日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代办申报消费补贴时应递交《2022年渝北区春季房交会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汇总表(XXXX项目)》(详见《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中的附件1),并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2022年渝北区春季房交会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申请》(详见《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中的附件2)。
3.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报消费补贴款项;经审核符合享受消费补贴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消费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购房人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是此次优惠对象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及首套、二套商品住房,不含别墅及二手房。
二是网签合同时间必须在2022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且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必须在2022年3月16日至7月15日期间,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申报消费补贴时间到2022年7月30日止。
三是享受了消费补贴的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的,须先退还消费补贴,再申办退还契税。代办申报消费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解除购房合同时书面告知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及时告知购房合同解除事宜导致购房人未退还消费补贴的,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退还。
四是适用区域不含两江直管区及龙兴、石船、悦来、保税港关联区。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