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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12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函〔202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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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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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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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2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渝北区十六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函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渝北区十六届委员会四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孝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建委监管机制保障分包公司工程款支付的建议》(第096号提案)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住建工程领域,因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导致分包公司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委高度重视住建工程领域根治欠薪相关工作,这既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办理情况
我委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等相关科室就分包公司工程款支付相关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查找症结,组织区人社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座谈研究,落实提案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故住建委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重庆为直辖市,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只能是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二)合同履行方面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的本质是民事主体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合同的主体是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到行政机关备案,按照法不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行政机关不能突破法律行使权力,不属于行政机关强制范畴。
(三)加强监管及资金保障机制方面
以恒大地产为例,爆雷前由于上层制度设计时,出现过预售资金免监管的行为。自2021年9月过后,所有的房地产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最低按照预售监管总额的35%核定,我委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逾期交付风险,有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开发项目,立即将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整为100%。根据《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规定:预售资金监管实行政府指导、银行监管、多方监督、专款专用。预售项目开盘后,九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按照(一)预售项目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后,可申请调整首付款监管比例及金额,调整后的监管余额为核定监管金额的40%:属于全装修的房屋,调整后的监管余额为核定监管金额的30%。(二)预售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可第二次申请调整首付款监管比例及金额,调整后的监管余额为已核定监管金额的3%。(三)预售项目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后,可申请使用监管子账户内剩余的所有监管资金,同时办理解除首付款监管手续。九层以下的多层项目按照上述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和不动产权登记证节点的比例和要求,办理调整首付款监管比例和金额及解除首付款监管手续。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建筑,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二时,可增加一次调整节点,调整后的监管余额为核定监管金额的70%:属于全装修的房屋,调整后的监管余额为核定监管金额的60%。纳入100%监管比例的项目及35%监管项目,均按照企业申报、第三方审计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查勘形象进度,根据第三方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支付工程款项。
此答复函已经唐利主任审签。请您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提案系统“评价模块”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价,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渝北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
(联系人:王峰,联系电话:139960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