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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3-00154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函〔2023〕7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3-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9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渝北区十六届委员会二次会议第126号提案的答复函

王贵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将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归集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议》(第12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

202051日起,新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对公共收益用途作决定的,公共收益按年度全部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公共收益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金额百分之三十时,公共收益应当首先补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调研的基本情况

2022年,我委为进一步摸清我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的真实情况,深入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走访小区512个、物业服务企业277家,业主委员会96个,发放问卷800余份,组织座谈会13次,专门就我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的收入、支出、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

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现有物业小区783个,其中有公共收益的小区512个(物业企业统一账户管理的336个,物业企业账户管理的79个,业委会公共账户管理的40个,业委会私人账户管理的45个,社区居委会代管的12个),公共收益历年的收入总额14598.56万元,支出总额8999.56万元,余额6175.99万元。

从前期调研的情况来看,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公共收益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收入不清晰、支用不规范、管理较混乱、效用发挥弱等问题,因公共收益账目不清、支用随意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愈发凸显,街道、相关部门虽多次调处仍不能有效化解,小区的和谐稳定受到了极大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有效解决因公共收益引发的矛盾纠纷,我委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出台我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将公共收益归集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单独设账,并细化公共收益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流程,明确公共收益的管理原则以及违法违规处理措施等。

此答复函已经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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