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11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函〔2025〕4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2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渝北区第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395号建议的答复函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渝北区第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395号建议的答复函


罗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阳光丽景小区及黄泥塝医院统一管理权的建议》(第2025395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阳光丽景小区位于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93号,建于1996年,共2栋楼,住户168户,454人。其中120层楼,共计112户,产权办理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均在江北区,已有53户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另有59户无交存记录。2栋5层楼,共计56户,产权办理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均在渝北区,已全部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小区营业执照办理、税收、市政环卫等均属于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管辖,而行政管理又属于渝北区龙塔街道。由于行政管辖权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属不同区,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存在障碍。

二、办理情况

(一)组织召开沟通会。2025年3月14日上午,在龙塔街道紫荆路商圈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沟通会,区人大代表、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渝北区和江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龙塔街道紫荆路社区相关同志参会,就小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交流。

(二)形成统一意见。为便民利民,减少多头管理,提高管理效能,龙塔街道、紫荆路社区及阳光丽景小区业委会均表达了将该小区行政管理交由江北区人民政府的意愿。未移交前,小区消防、电梯等安全隐患可分别向江北区、渝北区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我委将积极予业务指导。

此答复函已经唐利主任审签。请您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议案建议模块”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价,以便我委进一步改进工作。感谢您对渝北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57

(联系人:宁越,联系电话:1899622618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