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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145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35-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2-07-19 
    • [ 发布日期 ]
    • 2024-07-19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3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龙湖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2MAABQHQ17P

法人

法定代表人

董迁

自然人

姓名

李雪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4]第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龙湖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组织建设的“重庆龙湖怡和中央公园S23-2地块”工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1、被处罚人和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被处罚人和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4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5、施工图和施工现场照片(4张);6、施工图视频光盘(1份);7、李雪松任命书(1份);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1、责令改正;2、罚款


处罚金额

伍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1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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