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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08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1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000MA610J8B1X

法人

法定代表人

童明建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4]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渝北区承建的“空港园区至航空城连接道工程”(分包部分工程规模约道路5万方;合同造价约为 994.44294万元)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7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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