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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06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8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峰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7MA60XKXL47

法人

法定代表人

郑静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4]第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峰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渝北区木耳镇承建的“重庆葛宁·皓宇雅筑项目三、四期土石方及边坡支护工程”存在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贰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15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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