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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管理办法。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性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参与协调其他区级重点项目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9.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配合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标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各项规划,拟订防空袭预案。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组织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指导部门、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15.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6.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监督执法。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相关执法工作。

19.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将原区建筑安全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区住房城乡建委机关。

(二)单位构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内设10个科室、下属12个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渝北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渝北区重点建设和城市管线事务中心、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建设管理事务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房屋征收中心、重庆市渝北区住房保障中心、重庆市渝北区人防技术保障中心、重庆市渝北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公租房管理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城市排水事务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住房城乡建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总收入469009475.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733139.28元占81.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276335.81元占18.61%。收入较2022年减少193635297.90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95856642.00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总支出469009475.0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545741.96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05176.40元占1.37%、卫生健康支出2233686.02元占0.48%、节能环保支出45000.00元占0.01%、城乡社区支出238272443.56元占50.80%、住房保障支出221267427.15元占41.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0000.00元占0.05%。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93635297.90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06776.82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94842074.72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1733139.28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1733139.28元,比2022年减少244383403.93元。

1.按支出属性说明

(1)基本支出48863620.57元,占13.00%,比2022年增加1206776.82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389512.00元,其中:人员经费38450308.23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编办审批临时工工资支出等,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413312.34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332869518.71元,占87.00%,比2022年减少245590180.75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经费拨款减少195856642.00元等,主要用于住房租赁市发展、排水设施维护维修、提排站运行维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物业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等重点工作。

2.按支出功能科目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45741.9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16886.75元, 下降36.74%。主要原因是2023年使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的区人防技术保障中心预算基本预算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71817.6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10776.64元,增长25.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调资。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5908.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05388.32元,增长16.6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调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9745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97220.00元,增长49.79%。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及人员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965361.6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17465.4元,增长29.08%。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及人员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268324.4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40870.00元,增长3.33%。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

(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2023年预算数为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012.00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此经费。

(8)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5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2969456.8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474652.47元,增长52.68%。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聘用人员经费纳入次项,2022年聘用人员经费纳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7672354.76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7584465.24元,下降44.08%。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等项目经费减少,聘用人员经费纳入)行政运行(项)。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648.38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14367.12元,下降45.13%。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中心人员减少。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1137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1082320.00元,增长344.16%。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22年渝北区春季房交会项目经费增加38851100.00元。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00428.87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675430.32元,下降22.08%。主要原因是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目经费减少。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3479518.8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3309134.17元,下降8.99%。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目经费减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2560000.00元。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2023年预算数为3097868.08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97868.08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376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021254.74元,增长408.97%。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目经费增加。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2023年预算数为6779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9630000.00元,增长40.76%。主要原因是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资金经费增加。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2023年预算数为5479338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95856642.00元,下降78.14%。主要原因是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经费减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2023年预算数为3155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315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7956715.87.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5962884.13元,下降62.35%。主要原因是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部分项目2023年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319463.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67663.28元,增长25.25%。主要原因是预算结构调整。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0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276335.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7276335.81元,比2022年增加50748106.03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市建设支出和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经费较2022年增加,主要用于区重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经费、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维护维修、金紫山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资金、主城区道路区县返还、山城步道建设(奖补)、2022年川渝住房城乡建设博览会暨城市更新论坛、清水绿岸建设、洛碛民生乐园小区外墙面砖脱落整治项目(二期)、渝北区胜利路34号房屋加固修缮工程、紫山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补助、2022年设计下乡服务等。按支出功能科目分: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7483335.81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59748.60元,增长3.20%。主要原因是主城区道路区县返还、清水绿岸建设、紫山片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经费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9367800.00元。主要原因是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维护维修项目资金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23年预算数为5964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9640000.00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项目。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83842.58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2022年完成配套费减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区住房城乡建委部门2023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59900.00元, 比2022年预算增加14972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34900.0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18元,主要原因是根据2022年度接待量预估2023年接待量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000.00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99000.00元,主要原因2023年预算按照标准定额预算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区住建委(本级)及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1家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13312.34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57376.66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用经费进一步按照中央级市级要求压缩。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852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9400.00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28852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5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9400.00元)。

3.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70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420145854.52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59个,金额332869518.71元)。纳入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4个,具体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物业管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维修,金额139340000.00元。纳入一般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66个,金额280805854.52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 月底,区住建委本级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5 辆、应急保障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所属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之外公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 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 台(套),单位价值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黎    联系电话:023-6781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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