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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财政局 
    • [ 生成日期 ]
    • 2023-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5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住房城乡建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相关管理办法。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建设性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协助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贯彻落实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中介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行业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参与协调其他区级重点项目建设。

8.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9.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配合协调“两江四岸”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10.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主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1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标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各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12.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4.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各项规划,拟订防空袭预案。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组织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指导部门、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人民防空业务工作。

15.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16.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监督执法。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镇(街道)相关执法工作。

19.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将原区建筑安全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区住房城乡建委机关。

(二)单位构成

区住房城乡建委内设10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4624848.8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296999.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327849.81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174544972.8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项目预算进一步压缩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4624848.8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41576.48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94477.71元,城乡社区支出175470761.42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5878033.24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0000.00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174544972.82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0373.61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74464599.21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296999.04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9296999.04元,比2022年减少238862392.85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2764.28元,比2022年减少80373.6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98194234.76元,比2022年减少238782019.24元,主要原因是住房保障支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等项目经费按照实际情况减少。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327849.8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327849.81元,比2022年增加64317420.03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城市建设支出和城市公共设施项目经费较2022年增加,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85000.00元,比2022年增加180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25000.00元,比2022年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00元,比2022年增加18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定额标准预算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22年减少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55697.52元,比上年减少296630.18元,主要原因是2023按照实际人数预算日常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58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94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205800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8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9400.00元。

3、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8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73522084.57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项目33个,金额298194234.76元)。纳入重点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3个,具体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物业管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金额129340000.00元。纳入一般绩效目标评价的项目35个,金额244182084.57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黎   联系方式:023-6781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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