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10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4]第17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4-05-07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4]第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市欧洁钢结构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9MA5U8L9B14

法人

法定代表人

黄英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4]第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市欧洁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渝北区玉峰山镇桐桂路3号(前沿科技城)承担施工的“重庆吉能电气智能设备生产基地项目(方案调整)-4#厂房项目”(钢结构面积约为7000平方米,合同造价约为270万元)涉嫌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7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