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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3]第9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4-01-0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02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3]第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恒晨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7MA6CQTFK95

法人

法定代表人

田蜜

自然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3]第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行为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四川恒晨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渝北区区委家属院原档案馆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义学路64号排危改造项目”工程中涉嫌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2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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