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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252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5〕4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5-11-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5〕4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耀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95088987C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李耀球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5〕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四川耀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渝北区两路组团S14-2、S14-4地块参与建设的“渝北区两路组团S14-2、S14-4地块项目(S14-4地块项目四期)”存在使用塔式起重机吊挂泵管浇筑混凝土的行为,该行为构成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小写¥2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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