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218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5〕35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5〕3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江苏新品一铝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070745438K

法人

法定代表人

黄芳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5〕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幕墙专项施工方案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在渝北区两路组团F分区F38-1-2/03地块承担施工的“渝北区两路组团F分区F38-1-1/03、F38-1-2/03号地块”项目中,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幕墙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和监理项目负责人的证件材料;2、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调查询问笔录(3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1张);5、施工合同(1份);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整改通知回复单(1份)。

处罚依据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小写¥1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10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