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处罚决定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216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5〕3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9-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5〕3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先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37094571042

法人

法定代表人

彭禛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5〕3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材料送检过程中,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真实性要求。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在重庆市在渝北区人和组团N分区承担施工的“N19地块(云湖郡)项目”在材料送检过程中,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真实性要求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主要证据有:1、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试验员的证件材料;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4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4张);5、施工合同(1份);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人民币陆万伍仟元整(小写¥6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朝攀

行政相对人代码

身份证号

500********411

法人

法定代表人

/

自然人

姓名

王朝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5〕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材料送检过程中,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真实性要求。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在重庆市在渝北区人和组团N分区承担施工的“N19地块(云湖郡)项目”在材料送检过程中,提供的检测试样不满足真实性要求的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主要证据有:1、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试验员的证件材料;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4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4张);5、施工合同(1份);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

处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9月9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