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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179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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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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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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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7-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5〕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121272000266B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倪少东 |
自然人 |
姓名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建罚〔2025〕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在渝北区I标准分区承建的“渝北区两路组团I标准分区I20/04号宗地项目6#、7#、8#、10#、11#、12#、13#、15#楼及对应车库、18#、21#楼、电梯2”存在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1、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4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3张);5、施工许可证(1份);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7、《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 | |
处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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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金额 |
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8日 |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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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