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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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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5〕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川耀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595088987C

法人

法定代表人

李耀球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5〕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在渝北区两路组团 S14-2、S14-4 地块参与施工的“渝北区两路组团S14-2、S14-4地块项目(S14-4地块项目三期)”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1、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证件材料;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1张);5、施工合同(1份);6、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1份);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协议(1份);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9、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

处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金额

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30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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