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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148
-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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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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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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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 2025-05-30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5〕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耀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595088987C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李耀球 |
自然人 |
姓名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北)建罚〔2025〕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
在渝北区两路组团 S14-2、S14-4 地块参与施工的“渝北区两路组团S14-2、S14-4地块项目(S14-4地块项目三期)”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1、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证件材料;2、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1张);5、施工合同(1份);6、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1份);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协议(1份);8、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9、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 | |
处罚依据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金额 |
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30日 | |
处罚机关 |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