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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12MB1604308G/2025-00130 
    • [ 发文字号 ]
    • (渝北)建罚〔2025〕19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 
    • [ 生成日期 ]
    • 2025-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北)建罚〔2025〕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重庆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7083090581F

法人

法定代表人

王生茂

自然人

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渝北)建罚〔2025〕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塔式起重机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违法事实及认定依据

重庆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渝北区空港广场A004-3/03号地块参与建设的“渝北区空港广场A004-3/03号地块项目”中,塔式起重机未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该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调查取证,情况属实。主要证据有:1、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的证件材料;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调查询问笔录(2份);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4、现场照片(1张);5、施工合同(1份);6、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

处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

处罚类别

1、罚款

处罚金额

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小写¥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14日

处罚机关

重庆市渝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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